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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民营快递收“份子钱”是伪公平

2013-5-11 9:2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王捷
    日前,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民营快递企业称目前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只能涨价应对。(4月27日 《南方日报》)
    据悉,国家邮政局之所要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俗称“份子钱”,是因为要保证边远地区的基本通信需求。而快递企业具有逐利性,主要业务都在经济和贸易较为发达的地区,从业务结构和赢利条件远远强过邮政服务,征收这一费用是为了“体现公平”。
    乍一听,的确像那么回事,也似乎不容质疑。但是,用收“份子钱”的办法真能解决“公平”的问题吗?不能,而且还会制造新的不公平。
    首先,邮政业务并没有退出经济和贸易较为发达的地区,换言之,邮政业务服务并不局限于边远地区。恰恰相反,邮政早在这些地区建立了强大的服务网络,民营快递之所以能在这些地区与邮政分一杯羹,根本原因在于邮政服务质量比不上民营快递,消费者选择了民营快递公司。
    邮政企业应该反思自身的问题,不能嫉妒民营快递抢生意。遗憾的是邮政管理部门只看到这一面,因此,不但不反思和改革,反而欲对快递企业收“份子钱”。这是变相“打压”民营快递企业,对民营快递企业来说,这是不公平的。
    其次,邮政业务在边远山区建设服务网络是历史形成的,依靠了国家投资和行政权力的推动。当下快递公司刚刚起步,没有经济实力向边远山区延伸,也无法与国有邮政企业竞争。
    如果希望民营快递服务向边远地区延伸,政府应该采取让利和激励措施,鼓励民营快递公司向边远山区发展。因为保证边远山区的基本通信是国家责任,并非企业责任,更不是民营企业的责任。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有依法向国家纳税的责任,向民营快递公司收“份子钱”,实质上等于把国家责任转嫁给了民营企业,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遑论公平。
    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普遍在3%~5%。换言之,当下快递是微利企业。而向快递企业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或拿走企业利润的25%~40%。民营快递无力承担“份子钱”的成本压力,要么放弃快递业务转行,要么把“份子钱”转嫁给消费者。
    当下,几大民营快递企业正在酝酿如何应对“份子钱”,其中一种非常无奈的办法就是“水涨船高”,抬高快递服务收费。本质上就是把“份子钱”转嫁给消费者。换句话说,国家邮政局向民营快递企业收“份子钱”,实际上是向消费者收钱。进一步说,这等于把国家责任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这还叫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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