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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新规发布

2013-5-11 9:3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钟港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另据中港网资料,交通运输部2012年11月27日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12月11日以2012年第9号部令签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根据试行办法,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明确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并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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