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政府改革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上)
2013-5-19 9:5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刘建新
在今天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新一届政府推动深层次改革的新形势下,再次讨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问题,对于探讨深化邮政与快递业的改革,加快转变和完善相关部门的政府职责具有现实的意义。
近年来,在邮政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邮政与快递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且前景广阔。与此同时,不论是邮政改革、普遍服务还是快递服务都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解决。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下简称“邮政基金”)就是其中之一。
一、征收邮政基金与新一届政府的改革方向相背离
其一,本届国务院改革突出职能转变的重点: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本届国务院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抓住了当前政府改革滞后的时弊,下大力气坚决治理政府职能越位、缺位等突出问题。中央编办负责人指出,新形势新的要求下,国务院部门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住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二是这次政府改革,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这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其二,新一届政府明确要求减少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3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部分中规定:“(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明确要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在这里,文件使用的关键词是“取消、降低、建立健全”等限制性和规范性的要求,而不是鼓励和扩大这类收费。目前我国政府性基金的现状混乱,其改革已迫在眉睫。据了解,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第二大户。到2011年全国已有近500项政府性基金,但只有约不足50项纳入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两者的相差是11倍多。而这40多项的预算管理情况,也多有语焉不详者,其面目模糊。有的简单的几页纸,却以亿元作为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表,引出无数追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征收的主体多、征收的标准乱,基金使用的透明性差,用于民生的投入少,对外公开的基金预算信息残缺,公众无法从预算中了解钱具体如何分配的;大量结余和沉淀的基金去向不明,缺乏政府与社会的有效监管,甚至滋生腐败,社会反映强烈。
其三,新一届政府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具体、明确。一是通过公布国务院改革任务与分工的《通知》,让政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落地。关于清理政府性基金项目,在2013年3月国办公布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通知》中,明确规定,2013年被列为国务院改革任务的第15项,“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改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在2014年国务院要完成的28项改革任务中,被列为第5项,要求“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改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13年3月)明确了履行政府职能和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例如,在新《规则》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十五条,规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秘书长,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