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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征地补偿亟待强化法制建设

2013-5-19 10:0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本报记者 张颖川
    征地补偿纠纷一直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不仅多发,而且很难解决。特别是在物流行业,由于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因物流用地拆迁补偿引起的纠纷更是时有发生,解决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令相关部门备伤脑筋。
    物流征地补偿纠纷屡屡发生根源何在?如何才能有效地解决相关纠纷问题?通过分析日前发生的一起中铁十三局三百多员工聚众殴打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八里村村民的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都是征地补偿惹的祸
    4月14日清晨,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八里村村委会主任徐长华刚一打开手机,就接到了村民打来的多个电话,告诉他村里的铁路工地出事了,中铁十三局的人正在那里聚众殴打村民。
    徐长华匆忙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然而,徐长华非但没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反而成为被打村民中受伤最严重的一位。随后有村民报警,但警方到场后竟也被赶走。
    原来,这是中铁十三局集团宁西铁路工程指挥部部分工人和潢川县八里村农民发生冲突。据八里村村民介绍,当时中铁十三局方面有三百多人,穿着制服,拿着棍棒,让工地上阻工的村民撤出工地,同时对部分村民进行殴打。此次事件共造成14名村民受伤,9人住院治疗。
    该案件发生之后,当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全面介入调查,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铁地双方正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也在4月17日作出反应,针对4月14日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小潢河特大桥工地现场发生的因村民阻工而发生的冲突事件,对项目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并向伤者表示歉意。
    经历这场风波,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国企,中铁十三局的员工何以目无法纪聚众殴打当地村民?
    记者在采访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此次冲突事件源于征地补偿问题。
    事件发生地是在宁西铁路增建二线小潢河特大桥项目工地附近,此项目由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中铁十三局集团六公司具体施工。据徐长华介绍,中铁十三局集团宁西铁路工程占用了八里村三个村民组的土地,只有一个村民组的补偿金发放到了村民手中,另外两个村民组约90户村民的补偿金既没有拨给村民组,也没有发给村民。而且补偿金每亩2.8万~3.3万元,许多农民嫌补偿太少,担心以后生活没有依靠,对施工占地很不情愿。而据信阳网的报道,既有线设计时的预留通道,也满足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在修建增建二线时,很多村镇根据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强烈要求增加一些桥涵,至今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村民的极大不满,不同意施工,以致工地上出现大范围的阻工现象。
    而大范围的村民阻工,自然也严重影响了铁路工程的进度。据中铁十三局集团宁西铁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姜保权(目前已停职)介绍,中铁十三局承建的宁西铁路第二标段潢川县部分,自去年7月进场至今,始终得不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施工举步维艰。潢川境内的小潢河特大桥96个墩台,目前只完成6个;跨京九铁路特大桥45个墩台,目前只完成1个。按照原计划,今年6月工程必须完工,目前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很可能影响其他单位的后续工程施工。“修铁路是(原)铁道部出钱修路,地方政府出地。拆迁补偿的主体并不是施工单位,而是当地的政府。但是长期以来村民误认为这些铁路施工单位就是主体,因此就把没有满足利益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情绪发泄在了我们施工单位身上。”姜保权说。
    正是由于上述征地补偿的原因,使得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引发了此次大规模暴力事件。
    那么,当事双方究竟孰是孰非?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颍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作为中铁十三局还是八里村村民,当事双方都有过错,都应该为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从村民角度来看,如果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向市、省及国务院等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无论是在行政复议还是在起诉期间,被合法征用的土地,征地方仍可动工建设。因此,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而乱要补偿、干扰施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中铁十三局的过错更为明显,不应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村民,不应驱散警察使其不能顺利执法,这样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卢颍中分析道。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张长青也对记者表示,从根源上来讲,铁路项目施工一开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就没有解决好。一边是停不下来的铁路施工进度,另一边又是村民还没有被协调好的利益诉求,确实是很难平衡。“仔细分析,无论是村民还是施工方,在这起冲突事件中都有过错,但又都是受害者。”张长青说。
    强化法制是关键所在
    其实,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在物流行业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如建设物流园区、治理河道、建设机场等,都会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往往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补偿不及时等问题,易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且解决起来十分艰难。
    物流征地补偿纠纷多发且难于解决,究其根源,固然因素众多。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制滞后是一个关键问题所在。
    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确实为土地征用补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使司法部门及当事人在解决相关纠纷时有法可依。然而,该条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对此,卢颍中向记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如从范围来看,在征收补偿条例中,明确了调整的范围为国有土地,但没有明确原来的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是否适用条例,同时对于国有林地等也没有包含在内,也没有明确林地可以参考条例;从占地面积补偿来看,对于房屋的评估,征收和补偿条例作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被征收房屋之下国有土地的面积少于占地面积的情形,对此征收和补偿条例及评估规范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沿用若干年以前的数据制定出来的补偿方案当然就与市场价位相违背,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也当然不能顺畅地进行下去。在实际操作中,征地补偿款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以致引发群众的不满,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此次中铁十三局聚众殴打村民事件就是类似问题的集中反映。”卢颍中表示。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则认为,征地补偿纠纷之所以多发且难于协调,还在于法律公权力的严重缺位。对此,王锡锌以上述事件为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在王锡锌看来,中铁十三局与八里村村民当事双方冲突的情形实际上是一种私利救济。从村民的角度来看,村民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主张,比如说补偿不到位或者说其他损失,这种情形本来是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通过法律公权力的介入来解决。对于中铁十三局来说,他们在施工中遇到一些阻挠,本来也可以说是受害一方,但是也没有通过法律公权力的介入得到很好的解决,最后变成双方用私利救济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私利救济的出现,表明了法律公权力、公共职能在这里存在着严重的缺位。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物流征地补偿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得该类纠纷在协调解决过程中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物流基建规模和数量自然会大幅增长,而由此引发的物流征地补偿纠纷也必然会随之水涨船高。所以,强化法制建设刻不容缓。
    王锡锌认为,当前急需做的事情是,政府部门应该强化法律公权力、公共职能建设,将这种依法有效的维权机制、疏通机制尽快地完善起来,通过有效的公权力的介入来解决问题。这样,上述案例中出现的施工难问题、老百姓盲目抵制的问题,就能够通过政府的法律协调机制来解决,自然就不会出现一些工人和当地的农民面对面的流血对抗事件了。
    卢颍中也向记者表示,要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有效地解决物流征地补偿纠纷问题,首先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不适应当前市场情况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法律条文进行细化,以使类似纠纷在解决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
    另外,作为物流相关部门以及物流企业,也应该强化法律观念,依法征地补偿。如学好用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土地征收之初就应当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清查(了解涉案房屋在征收过程中的位置、审查土地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要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地上物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强调估价的最佳使用原则;做好谈判工作,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协商;并为可能的复议、诉讼做好准备工作;最终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进而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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