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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经营用地之痛与乱象之殇

2013-5-31 6:3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骆建领彭婕茹
城市发展,批发市场外迁,物流企业却找不到家
    郑州市的商贸批发业已成为支柱产业,广大商户和保障商品大流通的物流企业则是郑州“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的根。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秘书长郝军平表示,河南的物流业之所以基础较好,就是交通区位优势明显、以郑州为中心的商贸物流业非常发达,商贸物流作为河南物流业的重要业态,为河南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腾飞可谓功不可没。日本东京市1962年规划建设的城市物流服务区域,直到如今还发挥着作用。这是因为从规划开始到现在,政府在物流服务区域就不再规划其它产业集群。一个大城市的发展,必须具备完善的城市配送、仓储、货运分拨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现在国内许多城市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大型物流企业,给予各项政策优惠与扶持。而在城市商贸流通、货物集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本土中、小物流企业,却往往享受不到优惠与扶持政策。物流企业属于基础设施型的现代服务业,政府不应等同于房地产等其他服务业,因为物流企业的经营是需要固定的经营土地来支撑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方案》(简称 《方案》),2012年下半年已正式启动中心城区177家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的外迁工作,并计划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也就是说,截至2015年年底,郑州市将有90%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要外迁。按照市政府要求,四环路以内除规划的公益性农贸类市场外,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和仓储物流项目。包括郑州鞋城、郑州摩托电动车物流港、火车站小商品城、万客来食品城、东建材市场、桑园饲料兽药市场、中博家具市场、银基服装商贸城、锦荣商贸城等在内的大量商贸中心和批发市场的陆续外迁,紧随商品批发市场的物流服务企业也要随之外迁。随着城市发展框架的不断扩大,物流企业也将不断地外迁到四环、五环路以外,现在企业的经营场地已到了中牟县、新郑市等区域。
    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会长、河南巨洋方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庆平指出,各商品批发市场要想更好发展,成熟的物流网络是关键;而物流企业要想更大发展,规划合理的批发市场是依靠。目前,郑州市大部分商品批发市场要外迁,这也必然带着物流企业跑。对于广大物流企业来说,一个成熟的市场培育了一批稳定的客户群,老商户外迁,物流企业能否留住客户,保住客户才能发展,这是物流企业最为关心的。俗话说,小动错筋骨,大动伤元气,每一次搬迁都会让企业大伤元气,甚至一蹶不振。正和物流韩怀宇经理介绍说,公司现有30个市内收货网点,全部是在各大专业批发市场周边租赁房屋经营。近来因部分批发市场开始外迁,导致收货网点找不到可租赁的房屋经营,有的只能停一辆中巴车收货,又会被交警、城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被驱赶和罚款是常有的事。经营异常困难,货量急剧下降,业务受到较大冲击。以贰仟家物流、正和物流、巨洋方圆物流为例,经营场地都是租赁的,基建项目和固定设施设备投入资金很大,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企业经济损失巨大。可以说,经营场地拆迁之痛,郑州市大多数零担物流企业均深有感触。
    巨洋方圆物流总经理田广建认为,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郑州将进入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阶段,郑州市内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外迁俨然已成为趋势。但关键是,政府应当尽快打造一个“大中原商贸物流核心”,去引领和承接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外迁、物流园区外迁的使命。尽管自2003年以来,河南省、郑州市编制了一些郑州物流发展规划,但产业集聚度明显不够,一些本土物流企业依然面临着经营场地不断被拆迁、企业无处可去的困境。郑州市目前在册有600多家正规物流企业,1500多家分支机构,随着郑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批发市场的陆续外迁,企业的经营场地正面临严峻挑战和危机。
    对此,郑州金象物流王玉军表示,郑州一些位置好、价格低的场地基本上都没有用地手续,而有用地手续的场地又很偏远、租金高,相关配套设施也不健全。他指出,郑州物流企业要实现由松散化向集中化发展,必需要有规模的、集结化的园区。政府应该科学地规划出专业的经营场地,以租赁或招标的形式引导物流企业合理用地,从而避免因物流企业及营业网点频繁变迁造成的不必要损失。虽然郑州市规划了十大市场承接地,在建一批大型高端物流园区,但本土物流企业因优惠政策不足入驻困难。同时,企业通过买地经营又不切实际。所以,建议政府能针对物流企业用地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让物流企业有家可安,让企业经营更多一些安全感。
    运价过低,企业经营成本大
    近年来,郑州市的物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整体仍未摆脱小、散、乱的局面。由于物流行业经营门槛较低,导致一些经营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夫妻店、兄弟店大量存在,具有行业标杆性和引导性的企业还很少,物流企业联盟困难重重,行业竞争无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价偏低,运营成本走高,企业生存压力大。由于市场上存在大量小微型物流企业,为了生存,他们往往会过度压低运价,致使整个行业运价无法合理提升。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副会长、东健物流董事长袁东生指出,市场上一些小规模物流企业往往凑一车一运,导致运价过低,从而与大中型物流公司在价位与市场上形成不合理竞争。同时,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大客户限定运价,致使大宗货运运价处于被动局面。多数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选择先垫资,再结运费,也造成了恶性竞争并形成不良循环。正和物流韩怀宇经理表示,由于市场搬迁导致客户减少,为了保住业务量物流公司之间相互压价,使得运价竞争相当激烈,现今收取的运费仅能维持基本运营,基本没有利润可言。
    二、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形势严峻逼人。对这一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数据佐证: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为9.4万亿元,同比增长11.4%。与此同时,2012年物流企业人力成本平均增长15%~20%,燃油价格则相当于2000年的3倍左右,过路过桥费占到运输成本的1/3左右。运价偏低的同时,企业面临的是成本的走高。油料费、路桥通行费、人力成本的上涨,已成为物流行业顽疾,大大推高了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对此,巨洋方圆物流总经理田广建建议,政府应有所为,应当研究出台定价机制遏制油价过快增长;还可以考虑出台相关补助政策,降低或减免专业物流企业车辆路桥费,试行运输通票制。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副会长、达发物流总经理杨志宏建议,首先要提高企业入行门槛,对零担货运及经营线路实行宏观控制;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市场上无证经营者予以严打;政府可以借鉴山西运城等地经验,进行运输市场价格指导。
    协会秘书长郝军平指出,多种原因造成物流企业成本高,利润低,就要考虑开源节流,倡导新能源运输等绿色生态物流,研究倡导油、运价联动机制。事实证明,由恶性竞争导致的运价过低并非好事,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都是如此。过低的运价使得企业总成本与其提供的服务不成比例,进而导致服务跟不上,就无从谈起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长期处于低价竞争,更不利于物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企业和行业要科学健康发展,合理的市场运价是很有必要的。为此,协会将考虑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在充分市场调研与征求意见基础上,通过国家规定程序出台行业指导价格,商定最低运价,避免出现因过低价格战而引发的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不良竞争。
    代收货款不规范,市场风险大
    物流行业的增值服务——代收货款不规范。东健物流董事长袁东生指出,一些小型物流企业由于资金运转等原因,往往采取压款、挪用货款的不良手段。他说,近年来比较典型的武汉和济南物流市场频现物流企业蒸发事件就是很好的教训。一些企业虽然并非经营伊始便打算跑路,但往往因为经营或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其本身又缺乏较强的再融资能力。所以,一旦出现企业资金危机,压货款、挪用货款的事件就时有发生。另外,物流企业肆意代收货款,因缺乏第三方机构的有效监管,致使货款大量或较长时间滞留在企业手中,给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了隐患。一旦企业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不但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物流行业形象。
    另外,一些小规模企业常常靠代收货款的银行利息来获取利润。他举例说,100万元的货款压一个月银行利息就是1万元,是运输量的3千件左右。这种不合行业经营规则及不考虑企业服务质量的行为,也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与此同时,总部压分部,分部压个人也导致恶性循环。物流企业应当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监管机构,或者通过向协会或有关部门提交保证金的形式,允许对客户进行先行赔付,以保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安全运行。
    合同不标准,理赔不尽合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涉及现代物流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理赔案件呈现日益增长态势。物流行业之所以问题不断,客户投诉较多,重要原因之一是合同不标准,理赔规定不规范、不统一。物流运输合同纠纷表现为运输主体复杂、格式条款不统一、法律关系多等特点,由此导致的运费欠付、货物逾期交付以及货物毁损、灭失等纠纷理赔变得格外棘手。目前,不但物流行业缺乏一套标准化的承运合同和理赔标准,就连发展相对较完善的快递业也没有统一、规范的契约合同。整个行业基本上处于各自制定合同、契约的状态,这其中不乏与上位法相冲突甚至相悖之处。正是由于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合同及理赔标准各不相同,并由此衍生出错综复杂的理赔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贰仟家物流张红杰认为,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物流法律,现行的法律、法规多为国家及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规定,法律效力弱,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经营主体的制约。所以,各物流企业合同实际上是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尽管各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和契约条款,但同一行业权责规定、理赔标准也不一样。不规范的合同不但无法给合同双方以满意的处理意见,也让整个物流行业的竞争有失公平。他建议,行业应统一运输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承诺标准(收入项的确认,保险、保价等)及二次搬运费等,同时针对特定的货物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副会长、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张宝磊指出,物流标准化是物流现代化的基础,而规范物流行业标准化问题需要企业在推行标准化合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合同的规范化不仅可以推进保价运输的实施,还有利于保险公司对货物制定针对性的保险,有利于“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广。张宝磊建议协会协同司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出《物流行业标准化合同》,进而平衡约束各方权利、义务,有效地防范物流企业的运输风险,降低物流企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完善物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他还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可在物流企业推广标准化货物保险制度、企业保证金等第三方监管机制。
    最后,协会秘书长郝军平表示,鉴于目前法规政策尚不到位,尚无可借鉴的行业运营规范等问题,郑州市交通物流协会将努力做好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和使者,当好行业发展的推手和抓手,做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郑州市物流企业提供务实、高效的服务。协会将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协助政府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推动郑州市物流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性发展。他特别指出,针对行业普遍反映的物流企业用地困难、运价较低及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协会将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各有关部门对接沟通,为物流企业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好的政策扶持等。他同时表示,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物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大力支持协会的工作,依法对郑州市物流市场实施监管,通过开展道路货运、物流市场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为郑州市交通物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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