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成我国首个国际船舶登记港口
2013-6-22 8:3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曲明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天津将成为我国首个实施国际船舶登记的船籍港。进而使更多中资船舶摘下“方便旗”,挂上五星红旗,维护和发展我国航运大国地位。
去年10月18日,天津滨海新区国家税务局为民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办理退税8194万元,这是我国融资租赁出口退税第一单,国务院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津税收政策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天津融资租赁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范围后,国家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延续,进一步加快了融资租赁业税制与国际接轨,促进东疆保税港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一系列税收政策吸引了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扩充了国有船队实力。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先行先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
与传统的船舶登记制度相比,此次《试点方案》的亮点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性地放宽准入条件,从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探索。比如在登记主体方面严格限制了船舶吨位大小,为1600总吨以上的货船、不定期客船、钻井平台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船舶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除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要求外,新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出资额比例限制等新的内容;已经办结海关完税、退税或保税手续的船舶也可按照《试点方案》登记。此举在维护国家海洋利益,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安全,实现国货国运目标,巩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中A类理事国地位,维护和发展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