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特快专递运丢客户承兑汇票 客户对赔付条件不满
2014-3-25 11:26:00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杨星星)日前,微友关女士通过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反映,3个月前,她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服务(简称EMS)将1张5万元承兑汇票寄往山东淄博,不料该汇票中途丢失。关女士为补办汇票前后花费万余元,她认为其中一些费用应由EMS方面承担,但对方给出的赔偿条件令她非常不满。
2013年12月12日,关女士因业务需要将1张5万元承兑汇票通过EMS寄往山东淄博。3天后,淄博方面在约定时间内并未收到汇票,按照关女士提供的流单号查询后发现,所寄物品在济南机场中转后就无法查到。关女士于是致电EMS全国客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再耐心等候几天,可能由于一些原因物品会延迟到达。直至月底,EMS方面才告知关女士,承兑汇票已丢失。关女士再次询问EMS方面,对方让她联系唐山分公司商谈解决办法。
关女士随后致电河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一位客服人员告诉她先补办汇票,并为她开具了1张“汇票丢失证明”。此后,关女士及公司员工多方奔走办理汇票挂失、补办等手续。“由于过程繁琐,我们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前后花费了万余元才将汇票补办成功。”2月18日,汇票到期前3天,关女士赶到汇票开户地山东潍坊,在当地法院办理了挂失手续。3月初,关女士再次找到EMS唐山方面,但对方当时回应,只能赔付3倍邮费,也就是66元。关女士对这样的赔偿结果非常不满,她认为,事情是因EMS方面失误引起的,至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时花费的法院诉讼费、银行手续费以及处理事情时所需的邮递费应由对方支付。后经交涉,EMS唐山方面同意赔付关女士1200元。对于这个结果,关女士仍认为不合理。
3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一位了解详情的EMS方面唐山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她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按3倍邮费赔付给客户。但是考虑到关女士补办承兑汇票比较麻烦,从维护客户利益方面考虑,公司决定承担其所花费的立案费、判决费等费用共计1200元。“公司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专程开会讨论过此事。”这位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