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6月实施
2015-5-28 14:36:00 来源:人民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下午,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共同召开《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新闻通气会。据悉,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已经由原来的仅仅针对防治污染水域问题,转向全方位防治,将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防治行为,减轻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产生的污染。
据介绍,上海港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制定于1996年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随着上海港的快速发展,已不能适应当前船舶污染防治的新需求:一是进出上海港的船舶密度急剧增加、船舶种类越来越多,使得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形势日益严峻;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要求越来越高;三是现行办法缺乏对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对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提出新的课题;四是随着近年来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上海港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办法》新增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方面,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使用岸电;二是在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船舶不得从事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三是明确船舶应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油,并鼓励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四是规定船舶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船舶噪声污染方面,要求船舶在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少用或者不使用声响装置;船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码头航行或者作业时,排放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并新增明确禁止噪声污染严重的挂桨机船在黄浦江和本市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等内容。
同时,《办法》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本市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和黄浦江上游四大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黄浦江或毗邻长江航道,《办法》规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冲洗甲板;水源保护区内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剂。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设置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