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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规定,拖轮费实行政府指导的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企业在最高价格范围内可以市场运作。温州市港航局充分听取拖轮供需双方意见,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结合温州实际,按照“只降不升,分步实施”的思路,逐步降价,最终与省内其他地市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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