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
通知指出,评估对象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为
天津等31个试点城市,以及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285家试点企业。
重点评估内容为,试点城市和企业在推动冷链物流发展、建立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冷链设施设备应用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秉持公正客观、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原则,遵照试点城市企业自评、省级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独立第三方专家组评估的流程进行。
评估先由各地商务及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及企业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各省级商务及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合格城市和企业名单等报商务部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组采取文件资料审核、监控数据分析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城市及企业授予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及企业称号。(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