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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快递赔偿”是多赢选择

2017-8-4 12:38:18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物流天下 关注度:
摘要: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快递服务中,针对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 汪昌莲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快递服务中,针对快件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意见稿规定,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在快递业务中,将邮件完好无损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快递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果因邮件在快递途中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没有将邮件安全送达到消费者手中,那么表明其未能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快递途中的邮件丢失或损坏,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这样的维权诉求理应得到法律支持。可见,《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延误、丢失、少件,未保价仍可按民事规定赔偿,是快递立法的一大进步。
按照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这种模糊规定,实际上为邮件丢失、损坏少赔或不赔留下了操作空间。比如,2012年11月,快递公司给深圳的客户快递了两块1公斤重的24K黄金,价值68万余元,结果客户收到的是一只空箱子。事后,快递公司只答应赔2000元,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无需担责。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如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等,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可见,快递行业极不规范,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缺失。特别是相关法律的滞后,为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
基于此,《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赔偿机制。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没有保价的快件,条例遵循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可按民事规定赔偿。快递单相当于消费者与快递企业签订的一份合同,权利义务也由此划分。
立法规范快递赔偿机制是一种多赢选择。首先,必须出台配套措施,规避快递企业的一些免责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让客户承担零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邮件丢失或损坏,快递企业“照价赔付”,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特别是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规避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只有快递更安全,才能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这对于电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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