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执法检查的通知》发布。其中要求:
第一,严格高速公路入口查控。
在各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对比,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进行劝返,并登记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对难以实施劝返的地区,可发放违规运营告知书,同时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相关信息上报省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
第二,保障合规车辆运输车顺利通行。
加强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宣传,保障合规车辆运输车顺利通行。
第三,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
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便于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加强整车物流行业自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相互监督、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健康发展的环境,引导整车物流企业共同抵制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稳定的行为,共同维护汽车整车物流正常市场秩序。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