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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谁来赔偿

2007-11-15 2:1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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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谁来赔偿? 

  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如今快递业务在福州市进一步普及,但由于市场上的快递公司良莠不齐,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案例快件丢失谁来赔偿? 

  记者从福州市12315了解到,一位在福州工作的王小姐要把重要文件寄回老家。邮政速递EMS的报价是20元,而且要到第二天才可以上门取快件,而一家民营快递公司报价仅为10元,并立即上门收件,隔天即可到达,因此王小姐就选择了这家民营公司。可是文件寄出去之后,老家的亲人一直未收到该快件。经过与这家公司反复核对,王小姐发现该快件在寄送过程中丢失。王小姐要求该公司赔偿,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告诉王小姐,快件之所以丢失,是由于投递过程中,该公司在王小姐老家的协作公司出了问题,因此,要由协作公司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现状邮件“转包”相当普遍 

  市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来这样的投诉并不少见。目前,一些民营快递公司通过与各地同行签署合作协议,将消费者委托的货件“转包”寄递。因此,中间环节的反复和管理上的疏漏容易使物品投递延误甚至丢失。 

  福州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也对记者表示,民营快递公司间邮件“转包”现象相当普遍。由于物品寄递需要在全国各地铺设基础设施网络,投资金额大、耗时长、回报速度慢,因此,不少快递公司采取了异地合作的方式。也就是说,福州的公司会通过与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的公司分别签署合作协议,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可使快递网络遍及各地。 

  “其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各地区递送分支企业是加盟关系。各地公司作为加盟商,每月向总部交一笔固定的费用后,多赚的钱全部归自己。所以,这些公司的运营成本很低,收件价格也可压得很低。”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一般的文件快递,收单方一般会按公斤计算向送货方支付价格。而对于大件的物品快递,收单方、运输方(如航空公司)、送货方的分成比例则大致为4∶3∶3。 

  赔付相关规则亟待完善 

  由于涉及“转包”,一旦物品发生毁损或者延误,如何赔付也就成为一大问题。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快递行业内通行的赔付原则是由收单方向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是由运输方或者送货方的过失造成物件延误或者毁损,收单方可在向消费者赔偿后向过失方进行追偿。不过,由于很多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价格非常低,因此,丢失快件后的赔偿额很少。据介绍,目前通行的赔偿标准是按邮资的三倍计算,并不考虑物品的价值。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邮政法》第33条,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邮局只赔偿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不计在内。具体来说,邮政对超过其承诺时间的延误邮件,实行退邮费的补偿;对丢失了的邮件,按其投保价值来赔偿。快递企业通常会参照该标准实行赔偿。 

  福州大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于此的专门法规,消费者可以通过在填写快递单上的保价金额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 

  不过,几家民营快递公司的老总向记者表示,即使有保价,有些快递公司仍然会将1%的保价费装在自己的口袋里,并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其中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由于没有行业标准,各公司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有的公司最高赔偿标准只有500元。有人建议,如果能成立统一的快递行业协会,将能大大改善目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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