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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难调解物品

2007-11-15 2:1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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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纠纷难调解物品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物品时,你有没有做精确保价的习惯?如果没有那你可就要当心了! 
  近期,椒江区消费者协会频繁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快递公司将自己所寄物品丢失,这些投诉的共性是:消费者丢失的物品均是未作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事后答应赔偿的数额与丢失物品的价值相去甚远,从而引发纠纷。 
  今年6月5日,消费者杨某到椒江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于5月28日将价值5000元左右的物品委托椒江某快递公司邮寄到湖北黄石,但到货后却发现里面有很大一部分东西弄丢了,估计价值在3000元以上。 
  于是,杨某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认为杨某托运的货物并没有按保价托运,属于普通货物托运范畴。由于物流配送业国家没有统一的法规,因此,只能参照《邮政法》执行,普通货物邮寄丢失、或损坏按运价的3倍赔偿,王某只能获赔200元。 
  虽经椒江区消协工作人员多方调解,但由于杨某缺乏有效证据,且双方要求差距过大,调解终以失败告终。 
  经了解,目前快递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较低,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门电话、几个雇员,可能就是一家快递公司的所有,一些快递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有的快递员只知道送货,缺少对托运货物的责任心,货物遗失、损坏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一旦货物遗失,消费者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往往罪有应得证据不足,消协很难调解成功,最后只能建议消费者收集足够证据再进行投诉或起诉。 
  对此,椒江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增强风险意识,对于特别贵重或者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尽可能不要选择快递公司运送,如必须快递,应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一旦物件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看清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坚决抵制,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邮寄物品时,寄方与收方最好都能确认核对一下邮寄的产品、数量、规格等;接受方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在物品无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在物品投递到接收人之前要保存好托运快递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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