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快递资讯

快递业已有“法”可依

2007-11-15 15: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记者陈莹)在广泛征求社户各界意见之后,我国首部《快递服务标准》(下称《标准》)终于在近日出台,该《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业内认为它的出台有望改善和规范目前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国内快递市场。国家邮政局近日宣布,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取消了最低服务费用
  据悉,该《标准》也适用于民营快递企业以及在国内开展业务的跨国快递企业。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标准》对此前引起业界较大反响的七个方面作了修改,包括将企业最低从业人员数量从20人降低到15人,将快递服务时限的表述由“工作日”改为小时,增加了同城快件和港澳台快件的彻底延误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引起业内较大争议的“最低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并没有具体定下来而只是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与此同时,《标准》还对快递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较细化的规定。
  行业混乱局面有望改善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每年的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但由于我国快递服务长期缺乏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约束和评价,使得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对快递的投诉也迅速上升,很多投诉也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和赔偿。
  《标准》的出台正好可以弥补上述方面的缺陷,让快递行业在新《邮政法》出台之前也有“法”可依。    
  性质为“推荐性标准”
  有业内分析认为,《标准》的出台很可能成为正在修改的《邮政法》快递条款部分的基础。事实上,正是由于多数非邮政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中部分快递条款的不认同和抵触,使得《邮政法》修改多年、几易其稿而未果。数字显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中,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快递业务量占绝大多数,是同期邮政系统快递业务量的7倍以上。
  “《标准》未来在具体实施中的执行效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邮政法》的修改。”一分析人士表示。不过,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行业性的标准都只能是推荐性标准,因此该《标准》对快递行业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仍有待观察。
  据悉,快递行业的另外两部法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员职业国家标准》,目前也已经进入了会审阶段,相信不久也将先于《邮政法》出台。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