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培育资金的补助范围为:新开辟的定期航线和固定航班,现已开通暂时亏损且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航线航班。培育新开航线航班,通过政府补助和机场对航空企业收费减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政府补助70%,机场负担30%。
培育资金的具体办法为:?在本市新开辟的国内重点城市定期客运航线,每航班补助2万元;?新开辟的港澳地区定期客运航线每航班补助3万元;?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扩大与其它重点城市的经贸和文化往来新开辟的定期客运航线和重点航线航班,航程超过1000公里的,每航班补助3万元,航程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每航班补助1.5万元;?在本市新开辟的支线航线,每航班补助0.5万元;?新开辟的国内客运固定航线,连续执行半年以上的,每航班补助0.5万元。
对在培育期内(一年)新开辟的航线航班,从第一个航班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财政按照补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已连续开通一年以上的重点航线航班,自2006年7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新开辟的航线航班是指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辟的始发和经停天津的航线航班。文件对培育资金不补助的航线航班也给予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