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银川市工商局了解到,快递行业成银川消费者申诉新热点,类似的投诉从去年11月份开始频发,已经成为消费者近期投诉的又一个热点。
从福建来银川做生意的吴先生,4月初买了一包宁夏特产,委托银川市一家快递公司寄往老家。没想到半个多月过去了,16日家人打来电话,称包裹还没有收到。吴先生立即与快递公司联系,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你们老家那没设我们公司的投递网点,你寄的东西过段时间就送回来了。”吴先生很郁闷,如果要是贵重货物,或是一些急用的东西,一句“没有设投递网点”就能推脱责任?于是,吴先生打电话向本报及银川市工商局投诉。
无独有偶,家住大武口的张女士最近遇到一件恼心事,她出差到北京某商场给母亲带回一件衣服作为礼物。由于母亲对该衣服颜色不太满意,张女士在征询北京某商场的意见后,将衣服寄回该商场调换。
4月2日,该商场委托北京申通快递公司将衣服寄回,奇怪的是五天过去了,张女士并没收到快件。为此,已经回到银川的张女士又打电话到北京申通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查询后告诉她,“快件已经发出去了,你再和银川的申通快递公司联系一下。”
张女士在与银川市申通快递公司联系后,才知道大武口没有申通的网点,快件依然放在银川,要她自己到银川来取。随后,当张女士来到银川,准备领取快件时,却被告知快件已经退回北京。张女士十分气愤,立即来到银川市工商局投诉。
昨日,记者在银川市12315受理中心看到,自去年11月份以来,受理中心共接到的快递方面的投诉33起,其中主要是投递过程中丢(损)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或者是出问题后快递公司不能合理赔偿等情况。而目前《邮政法》只适用于国家的邮政部门,对其他经营性质的快递公司并没有约束力。因此,一旦快递公司出现丢(损)货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务必要有一个文字约定,写清楚违约责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