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为了积极落实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个积极性,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落实政府提出的相关目标。其中一些做法和措施对我们颇有启发。
1.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并投资,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回收建设成本。日本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大型仓储基地等,绝大多数是先由政府组织规划并投资建设,之后在为物流提供使用权的过程中通过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回收成本。例如,日本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需要缴纳使用费,航空公司要向机场缴纳费用。再如,坐落在神户港、拥有14万平方米面积的大型国际物流仓库也是先由政府策划并投资建成,之后提供给日本一流规模的大型物流仓储公司(如:日新、三菱、三井、日本通运、住友、上组、川西等)租用的,而用于流通和仓储的设备、设施则由使用者根据需要自行投资建设。政府的投资建设成本是通过向租用企业收取使用费的方式逐步回收的。这样做的好处是,政府一方面能够宏观控制主要物流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综合效应,同时能够快速使建设成果付诸使用,并逐年地得到投资收益。
2.综合物流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采取政府统筹规划,项目实施向企业招标,同时政府给予相应资助,并对成果推广予以支持的方式进行。日本政府在其综合物流信息系统政策中,提出了使物流交易、运送和作业过程效率化的总体目标,并基于该目标进行了信息平台的整体规划,包括支持货主与物流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EDI平台、为用户提供即时信息的物流运行系统平台,以及优化和整合商品配送过程的运送支援系统等。政府将整体规划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并以社会招标的方式由富有资质和开发能力的IT企业承担各子项目的研究与开发,而政府则对那些最好的项目建议方案给予相应资助,并在成果推广中起积极地引导作用。
3.政府组织专业团体负责综合物流的标准化规程的制定与监管工作。日本在大力发展物流的政策推进过程中,十分注重标准化、规范化的同步。这是从长远考虑,与国际物流接轨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此,日本设有专门的专业团体JIS负责物流标准化工作的研究、监督与推广。其中包括:EDI和电子商务的信息标准,运输标签、托盘、集装箱等各类与物流相关的标准。正是由于日本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实施与开展,使日本各方物流资源能够容易地交叉整合并与国际接轨。这一点对于我国刚刚开始起步的物流业来说非常具有启迪作用。
4.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物流发展孵化器,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实,日本物流业的发展并非全部来自中央政府的投资,地方政府的建设积极性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1999年度总吞吐量高达8278万吨的神户港人工岛港口建设项目的投资就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即中央拨款、地方政府投资、国家免息长期贷款和利用港口的企业投资,其各自投资的比例为3∶3∶2∶2。另外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期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譬如:神户市为了增强其港口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政府出台了减少多项港湾设施使用费的优惠政策。
5.通过政策调整,促进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日本政府出台的促进物流发展的政策中,非常注重调动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支持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有:①建立相关的贷款制度。该项贷款制度主要针对为提高物流效率而进行的物流设施的建设项目及信息化设备等的导入项目。②《民活法》的实施。为了促进民间企业对特定设施投资建设的积极性,日本政府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民活法》。最大限度地发挥私营企业的资金能力、经营能力,促进各种特定设施建设法规的完善。包括对私营企业建设特定设施的费用补助、出资贷款(包括无息和低息贷款)、税制特例以及NTT低息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这一法规的出台无疑对促进民营企业在物流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
综上所述,日本政府的物流政策导向对促进日本物流业的兴起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我国大力发展物流产业过程中,认识政府对推动物流业发展的作用有着极好的借鉴。我国政府对推动发展物流的重要意义已有了一定认识,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加速物流发展,加强物流理论和技术研究,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尽快改变物流落后状况,以适应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的战略目标。要使这一目标得以早日实现,尚需要相关的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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