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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建议出台《长江流域法》

2007-5-15 1:3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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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 近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多次就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水运,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金义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大声呼吁: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促进沿江经济协调发展。金义华委员认为:长江航运具有运能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轻的比较优势。

  那么,如何振兴黄金水道,目前长江流域遇到哪些问题,需要为之做哪些事情,克服哪些困难?昨日,金义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长江“出事了”无法可依

  在长江流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中,重点加快长江航运的发展,节约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运输成本,防止环境污染,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

  作为我国唯一贯穿东中西部的水路交通大通道,长江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三大战略的实施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同时,长江流域存在的问题很多,最让金义华牵挂的就是三件:水污染,乱砍滥伐破坏水文,建坝堵塞水路。

  “长江水系两岸的工业布局,有些不讲究环保意识。沿河而建的造纸、化工企业直接把污水排放到长江。譬如汉阳造纸厂,被中央点了好几次名批评。”金义华说,“水质洁净对于生态和人民生活用水很重要,现在却没有法律来规范这些乱排污的企业。”

  据他介绍,湖北的水资源还是相对较好的,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就在湖北省,资源得天独厚。“我们需要整治荆州流域的航道,拓宽水深,但是我们对长江的治理环境很不好,我们的整治工作也没受到法律保护。”

  呼吁出台《长江流域法》

  据介绍,早在13年前就有人呼吁出台《长江流域法》。

  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有33名常委联名提议要立法。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也呼吁要立这个法。“我个人估计,一直未能立法,主要是需要论证的东西太多,国家一时还顾不过来。不过确实需要引起更多关注了。”金义华介绍,国际上的水资源流域,一般都有立法,像美国、日本、西班牙都有。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的涉水的法律主要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 《水土保持法》等。另外还有《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解决长江流域河流开发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导致出现部分部门主张自身利益而影响河流合理开发的现象。

  “我国需要一部以流域为单元的法律,来统领流域水资源和河流开发活动,规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具体行为,事关我国半壁江山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金义华强调。

  长江流域有59座城市存在不同情形的缺水情况。“国家重大工程如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长江口整治工程,以及金沙江和部分支流上游水电开发活动,每一项都会带来新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一旦失误,就可能造成难以逆转的影响。”金义华表示。

  “长江涉及我国19个省市自治区。不同地区对长江河流开发利用的目标差异很大,开发利用的程度也不相同。加快制定长江流域专门法,对有效保护长江河流有极为重要意义。”金义华认为。

  “婆婆”过多难以管好长江

  “当前,长江干线航道治理工程施工环境较差,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部门干扰大,人为的卡、要、摊派现象较为严重,甚至造成流血事件。” 金义华介绍,由于非法采沙破坏航道,个别正在治理的航道出现了因非法采沙导致工程难以为继或重新施工、重新设计的严重后果。

  “譬如所挖沙,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在航道中间挖沙,因为那里的沙质资源丰富,但是他们影响正常的水上运输。我们去管理他们,充其量也就是把他们赶走,不能处罚,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所以往往是,我们白天把他们赶走,晚上他们又来,你没有办法。”金义华显得非常无奈。

  他建议国家发改委牵头,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渔政等有关涉水管理部门以及沿江省市的协调,妥善解决长江上的筑坝、疏浚、施工环境、采沙等问题,形成联合治水,合力开发、利用和保护长江水资源的有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港口建设,遏止港口无序和重复建设,对已建港口加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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