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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国:要从国家经济安全高度考虑防范流通业外资垄断

2007-5-15 1: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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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国 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流通研究中心主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战略地位的认识不断提高,流通产业作为联系生产与消费的中枢产业也已经成为利润额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

  但同时,我国政府及企业对于流通产业是一个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并影响到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上还存在一定缺陷。

  随着我国流通业对外资全面开放,国际流通巨头在我国的发展掀起了第二次浪潮,并表现出店铺网络向二三线城市转移、独资化运动及收购兼并等新的现象。目前,全球零售企业50强基本上都已在中国本土设立了经营网点。

  2005年商务部共批准了1027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辅1660个。从批准进入的商家数来看,2005年是过去12年总和的3倍,其中共批准571家外资批发企业,外资批发企业中涉及生产资料批发业务的达303家,占外资批发企业一半以上。

  2005年商务部批准入华的外商零售企业中独资达625家,占新批外资企业61%左右。

  虽然外资流通企业在我国的销售额只占5%左右,但在局部区域、局部业态外资已经形成绝对强势。以上海大卖场业态为例,到2006年底,家乐福等9家外资在上海拥有77家大卖场。零售额200多亿元,门店数量虽然只占24.5%,但销售额却占上海大卖场销售总额的76%。

  2006年起,外资流通企业在我国掀起了并购的浪潮,沃尔玛收购好又多、百安居收购欧倍德、家得宝收购家世界等接连发生,说明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已进入了依靠并购实现快速扩张阶段。如通过并购,沃尔玛将占我国外资大卖场门店规模的36%,将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实体,很有可能掌握零售行业采购价格的话语权,从而控制商品流通命脉,带来市场垄断、采购垄断、渠道垄断等多重意义上的垄断,通过主宰终端进而控制上游,甚至可能会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事实上,外资流通企业巨头近年来已经开始扮演中国国内以及出口市场的基准定价者的角色。特别是在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博弈中,具有垄断地位的外资流通企业运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市场优势,压低供应商的商品价格,迫使供应商成为商品供应链的一个附属链条,或是使之成为零售商的贴牌生产厂商,大量的利润被具有垄断地位的零售商占有,制造商的利润微薄。

  一旦国内生产企业大部分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被外资流通企业巨头所控制,企业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生命线,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就堪忧了。“没有主权商业,就没有主权工业;没有主权工商业,就没有主权经济。”这是多数国家的共识。一家法国媒体对法国流通业曾做出过如下评论: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

  根据国外的经验,可以从两个方面规范外资在流通业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一是人大制定规制并购行为的法律,二是政府规制并购的行为准则。

  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还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重要行业的跨国企业进入和并购进行评估和审查。从我国联想集团并购IBM的PC业务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以及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海尔并购美泰公司等,均因美国政府干预而失败的事例可以看出,一直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美国,对重点行业的并购和垄断也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为保护本国的产业而建立有关限制性措施,给跨国公司进入和并购造成困难。

  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亟须建立符合国情的评价外资流通企业进入及展开并购行为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外资流通企业对本土流通业损害程度和行业垄断程度的监测体系,建立外资扩张的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防范潜在风险,并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对流通行业的跨国并购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查程序等措施,以实现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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