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2008-11-2 1:3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标准装载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时,全省高速公路(除晋焦路、晋阳路、运风路外)统一执行一种费率标准。
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2、高速公路隧道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起征点为四吨,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3、晋焦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晋焦高速公路属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的货运车辆暂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超限车辆的正常装载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超限0-30%部分按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
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4、运风、晋阳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或0.075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70%或75%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4吨的,按4吨计收。
5、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道路补偿费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轴荷限值,以车货总质量超总轴载的超限率计收道路补偿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超限30-5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超限5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6、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标准,确定公路承载能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 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 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