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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2008-11-2 1: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类别 货车分类标准 车公里收费基价(元)
一类车 5吨以下(含5吨) 0.26
二类车 5吨以上-12吨(含12吨) 0.464
三类车 12吨以上-24吨(含24吨) 0.936
四类车 24吨以上-36吨(含36吨) 1.326
五类车 36吨以上 1.664


① 所有载货车辆,以计重总质量对应车型分类。
② 标准计重吨位=空车质量+准载质量×(1+0.3)。
③ 对最大轴载超限30%以上的超限部分,加收超限运输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按0.26元/吨•公里。 
④ 对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的实施计重收费。
⑤ 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国家计委、交通部《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的吨位收取通行费。
⑥ 凡不按规定缴费的车辆应责令其缴纳,强行通过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U型车、出站无票车,按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货车的卸载规定
① 对超过轴载质量100%以上的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卸载。
② 对超限100%以下的车辆,根据卸载通知要求,在40公里以内自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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