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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2008-11-2 1:4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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