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非管制代理人
2008-11-4 10:1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香港供应链保安协会(SCSA)最近针对目前非管制代理人的货运处理手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34.5%的非管制代理人在处理空运货物时运用了无效的管制代理人程序。
该会在6月至7月期间,在民航处认可的培训机构及专业的顾问公司Alliance Management Consulting Ltd的协助下,对45间的非管制代理人公司随机抽样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电话访问,并成功访问了42间公司。
34.5%的受访非管制代理人宣称,承运他们的空运货物的管制代理人并没有对货物进行保安管制。受访的非管制代理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船务货运托运商,但他们偶尔也会承接空运业务。当被问到承接他们付运货物的管制代理人有无对货物进行保安管制时,34.5%的非管制代理人宣称货物交给管制代理人后并无经保安管制,而有62.1%表示不清楚。
对两种表格误解
业界有一个误解,就是签订表格之后,货物便无须再经过繁琐的保安管制。对于「已知托运人航空保安声明」(俗称:KC表格)和「管制代理人航空保安声明货运代理人之间的货物处理」(俗称:Inter-RA表格)的误解是以上错误做法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对空运货物的处理程序存在误解,一部分非管制代理人并没有执行正确的程序。他们使用了管制代理人处理空运货物时的一般程序,但对KC表格和Inter-RA表格的使用存在误解。非管制代理人在托运的货物给管制代理人应被界定为「非已知」货物,而和他们签定的KC表格/Inter-RA表格给管制代理人应视为无效,否则会令业界、付运人及收运的货运公司造成混乱。
而且,根据香港民航处制定的「管制代理人制度空运货物处理程序——(第六次修订)」,非已知货物应该接受保安管制(X光检查和人手检查等),然后才能以民航客机托运。但是,大部分受访的非管制代理人声称他们的货物都豁免于这一程序。
所以,这样的不适当的程序不但发现非管制代理人的运作上存在误解,而且这个警号,应促使管制代理人加以注重前线员工的培训,从而分清责任,以保障航空保安。
有见及此,货运托运商,尤其是船务货运托运商,应更加关注这个程序要求。在接收来自非管制代理人的空运集运货物时,管制代理人应该按规定执行保安管制(X光检查和人手检查等)。另外,非管制代理人也应该向民航处登记成为合资格的管制代理人,使正确的货物处理的程序得已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