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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提货再缴税 南京海关出台措施帮进出口企业减压

2008-12-24 16:0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2—3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允许其先提取货物,在担保期结束前向海关缴清税款。近日,南京海关出台了数项支持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发展的措施,为进出口企业“减压”。   据介绍,今后,南京海关将在确保税收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为企业特别是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2—3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允许企业先提取货物,在担保期结束前向海关缴清税款。如果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南京海关转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可以实施货物等资产质押担保,尽可能减轻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资金压力。
  此外,南京海关将进一步推行进口舱单提前确认操作,保证进口企业能够进口提前报关,货到放行;对进口大宗散货实行船边验放操作,允许船船对接、车船对接方式进行卸货、放行作业,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为了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获得出口退税,南京海关加大了税款网上支付力度,并与出口货物启运地和出境地海关协调出口舱单核销情况,提高退税单证审批签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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