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两办法”出炉后的猜想
2008-7-25 11:3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 宋馥李
6月25日,交通运输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用户满意度作为评价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还将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至此,我国邮政普遍服务首度获得了监督管理标准。
7月12日,旨在规范国内数量繁多而服务水平不一的快递企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国将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两办法”的出台对迟迟还未出台的《邮政法》意味着什么?
促进立法前瞻性
中国邮政正式政企分开后,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快递业务EMS经营如何实现与同行其他业者的公平竞争,一直是业界关心的问题,因为邮政普遍服务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而EMS则不应该获得。截止到目前,邮政的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还没有完全划分清晰。
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定义和范围,也就为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
据记者了解,除了确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确定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按照现行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是由邮政企业专营的,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邮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将来邮政专营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逐步缩小,有这个趋势。邮政法修改以后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推动监管公平性
在过去,原国家邮政部门作为快递业务的监管方一直受“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质疑。
在对原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后,新国家邮政局也被并入交通运输部。刚刚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对快递企业的监管人,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是两种业务的真正独立核算,如果继续维持混业经营的模式,将有失公平性。因为邮政EMS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而邮政EMS母公司中邮集团又同时承担了邮政普遍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由邮政局实施统一监管,难免出现两项业务盈亏难以核算的情况。
徐建洲说,作为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鼓励和引导国内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扶持一批实力较强的国内快递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联合兼并,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
备案制博弈审批制
快递属于邮政业务的范围,而且属于竞争性业务,需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能设置行政许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新成立的快递企业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的备案制仍浮现出行政许可的影子,其监管的公平性仍值得进一步观察。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规定了备案的方式,目的是方便邮政管理部门获取相关信息。虽然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但企业若违反备案规定,一样会受到处罚。同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规定了 “法律、行政法规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与今后法律法规有关快递市场准入的制度相衔接。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的出台,为反复争论中的《邮政法》解决了部分难题,《邮政法》的出世,或许已经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