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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

2008-8-24 13: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快递企业要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并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快递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按双方约定或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相关责任。快递企业可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按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执行。
  近几年来,国内快递业发展迅速。据国家邮政局统计,去年全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42.6亿元,快递业务量完成12亿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3.4万人。但与此同时,一些快递企业在经营上还不很规范,涉及快递的投诉比较多。国家邮政局和各省级邮政管理局今年7月受理的邮政业消费者有效申诉中,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占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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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航班禁托运锂电池
  据京华时报报道 国航22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航班禁止将锂电池放入行李中托运。
  国航提示乘坐航班的旅客,如携带锂电池,需遵循以下规定:不允许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个人自用的内含锂、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携带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并且只允许每人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两块备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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