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发
2008-8-24 13: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首发
将从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鑫)国家邮政局昨天下午对外宣布,该局已会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示范文本中明确,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
同时,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据悉,该示范文本将从2008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