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损坏 索赔“踢皮球”
2008-8-4 15:5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新疆新闻在线网8月4日消息: “我帮朋友把价值6万多元的设备运往安徽阜阳,物品运到后全部被损坏,可物流公司一直不给赔偿。”8月1日,市民刘先生反映。
刘先生说,5月30日,朋友把价值6万多元的生产和检验化妆品的设备及一些办公用品运到乌鲁木齐火车北站,让他帮忙通过物流公司运往安徽阜阳。
5月31日,刘先生与乌鲁木齐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城分公司联系办理托运事宜,后该公司派业务员上门办理有关手续。刘先生支付了1900元的费用,其中包括45元的保价费,保价金额为15000元。
6月15日,刘先生接到朋友的电话,说物品已到阜阳,但全部被损坏。
刘先生马上与乌鲁木齐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城分公司联系,该公司让刘先生通知朋友先把东西提走,并告诉他只要阜阳华宇物流信息服务部出示货物损坏的凭据,即可索赔。
6月23日,刘先生拿到了从安徽阜阳传真过来的货物损坏凭证,去找乌鲁木齐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城分公司索赔,该公司却开始推脱。7月25日,该公司又提出让“阜阳华宇”出示货物损坏的照片。7月28日,照片寄过来了,该公司却说损失由前去提货的业务员赔偿。
乌鲁木齐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商贸城分公司的刘经理说,刘先生托运的东西确实被损坏,可现在刘先生所持的托运单据跟业务员交给他们的托运单据不同,所以提出由业务员赔偿。同时,他们也在调查此事。
对此,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的韩晓钟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刘先生委托物流公司托运货物,物流公司将货物损坏,就应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赔偿。另外,物流公司业务员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物流公司将责任转嫁给业务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物流公司不赔偿,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