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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背后的缺失

2009-10-25 1:0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在国内物流园区发展的过程中,这句话似乎失去了佐证, “榜样”失去了效力。
    随着近年来物流业在国内的兴起,各地的物流园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这过程中,产生过许多 “好榜样”和 “坏榜样”,但是由于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缺失,有益的教训和宝贵的经验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些物流园区在缺少正确引导的环境下 “野蛮生长”,走了许多本可避免的弯路。
“荒园”缘于盲目
    谷水区位于河南洛阳的西大门,从这里经过的人都会注意到那里有个占地不小、园内却长满荒草的 “中原物流中心”。一个大型的园区为什么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一提到该项目,当地人无不是一声叹息。2002年建设之初,占地达316公顷、总投资约7.7亿元的超大规模让人震撼。立足中原、面向中西部、辐射全国的战略思路更让人兴奋。但是,中原物流中心项目并没有迎来辉煌,反而一天天陷入衰落,以至于在2008年挂出了 “项目出让”公告。
    “这个项目看似很宏大,其实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要失败。”一位业内专家谈到中原物流中心时说, “导致失败的根源就是其定位的模糊。名字虽为‘物流中心’,却并不是按物流的模式来规划和建设。他们当初喊的口号是‘中原地区最大的物资流通基地’,并规划建设综合商业园、工业园、储运园等六大园区,这种大而全的定位,不仅让别人看不出他们要搞什么,到最后他们自己也弄糊涂了。”
    “这种对于物流园区,包括物流中心、物流基地的概念都弄不清就匆忙上马的情况并不少见,其结果也很不理想。”北京物资学院的邬跃教授说。如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 《关于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以下简称 “建议”)中提到的,由于物流园区考核评价体系的缺失,人们无法把握风险的存在,定位不准、规划不明,甚至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的问题仍在发生。
抬不起的龙头
    沉舟侧畔,新建的物流园区项目络绎而来,却往往对水面之下的暗礁不闻不问, “坏榜样”的结局常被看成偶然。那么, “好榜样”是否受到足够重视了呢?
    目前,国内各省市基本都确定了各自的 “示范园区”和 “重点工程”,值得学习的对象并不少。比如,浙江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开创的 “公路港模式”受到业内的关注和认同,深圳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了《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在综合物流园区的建设规划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这些企业都是值得学习的 “好榜样”。
    “几年来,园区共接待国内外物流考察团139个,接待各类物流企业、园区近百家、成功举办了欧洲物流协会与园区的高级论坛。其中北京空港物流园、无锡、常州、苏州、合肥、昆明等地物流园区都与我们结成了友好单位,将园区开发建设的实践和体会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大明说。
    不过,纵观整个行业来看,像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传化物流基地这样的榜样并不多。许多物流园区虽在业界占有一席之地,却仍未达到标杆的高度。难怪曾有专家评价说,我国的物流园区行业里只有大型企业,而没有真正的龙头企业。缺乏仿效的标杆企业,这也成为当前物流园区不得不 “野蛮生长”的一个因素。
    是什么压住了努力昂起的龙头?“各地都是推动物流园区的建设,并推出了一些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于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条件认定不统一,主管部门也不同,这导致许多有实力的企业不能纳入到当中来。”邬跃说。如果真正的龙头企业没有得到认可,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好心办了坏事。
    2008年,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评定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在所列的7项条件中,对物流基地的布局规划、联运水平、设施基础、信息平台、配套服务等作出要求。在同年的 《江西省省级物流示范园区认定暂行办法》中,申请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条件只有4项,基本与浙江省所列条件相同,只是在最后一条中特别明确提出 “园区内生产企业物流量外包比例不低于50%,园区物流企业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
    其实,两省所列的评审条件,都是物流园区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标准性不强。此外,出台政策的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浙江方面是省交通运输厅,江西方面则是省经贸委,考察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缺少更加详细而科学的考核标准下,评审变得充满不确定性。
    为了保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必须规范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示范工作应该统一由一个部门来展开,像建议中提到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这样可以更好的规范评审条件、程序和规则,不能多头并管。”邬跃同时认为,对于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也应加大,应在土地、投融资以及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不能光顶一个空帽子。”
评价标准渐进
    物流园区野蛮生长背后是整体规划和评价标准体系的缺失。树立龙头企业将是弥补这一缺失的重要一环。它从而以点带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物流园区水平,推进国内物流园区走上规范发展之路。
    “2008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的国家标准,这对于规范和推进我国物流园区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王大明介绍说,他所在的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也是参与这一标准起草的单位之一。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 ‘建立社会化的物流园区评价体系和方法,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减少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城市布局、促进资源整合、减少环境污染等各项指标’,我认为这在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中其实已有了一定的体现。”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凌湖吉说。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也是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并主要承担了调研和起草工作。 “这个标准给出了我国物流园区的分类类型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物流园区的界定,也可以作为对物流园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与规范管理的依据。”凌湖吉向记者介绍。
    对于这一标准,业内表示欢迎的同时,也认为尚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例如,有专家提出,对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的界定仍不够全面和准确,对于规划国家重点物流园区和给予具体的支持等方面还是空白等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物流园区调研,其中对物流园区的分类就采用了这个标准当中的方法,这可以认为是对标准的肯定。”凌湖吉说,但她也承认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现在由我们和中国物流学会等联合起草的又一项标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已经提交给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公示征求意见,基本上通过后即可正式发布。”凌湖吉透露, “这应该是对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的一个补充,业内面临的许多问题,例如对开展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规划、立项的后评价等等都有涉及。”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记者看到对该标准的简单介绍中写道:“提出园区管理主体单位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和规范性要求,建立物流园区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给出相应的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对物流园区管理主体单位的服务的规范,也可作为对物流园区服务进行评估的依据。”
    当然,任何标准的出台,都不会十分完善的,也不会立即解决所有问题。但随着国家对物流园区标准的统一,物流园区建设也必将逐步走向规范。只有弥补上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的缺失,才能使物流园区行业告别 “野蛮生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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