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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也要讲究规范

2009-10-25 1:0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林振强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物流园区是否应该制定相关国家标准的问题上,业内意见并不一致。持反对意见者的理由是,对于物流园区我们仍处于摸索阶段,不应拿连自己都没把握的东西去做硬性标准。
    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这可能不是企业最焦虑的问题。在研究国内外成功与失败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标准,对于处于探索期的国内物流园区企业来说,确有借鉴意义,并且所谓的 “国家标准”,只是推荐,并非强制性,其本身并不会成为束缚手脚的 “枷锁”。
    相比较起来,笔者倒是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种评比,对企业显然更具 “杀伤力”——评审名目之纷繁、评价标准之复杂、评比态度之随意,几乎让企业无所适从、无可奈何。考评标准的确定十分重要,但考评由谁负责实施、如何进行的问题,更加值得重视。
    多头并管在物流业内很普遍,而物流园区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交通、税务、工商、发改委……每一个主管部门似乎都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定某些评比或考核。尤其是在诸如 “示范项目”、 “重点工程”的评审上,将评价标准像橡皮筋一样随意拉伸,借以向企业收取好处,也不是完全没有的事。
    目前, “大部制”建设尚在探索,物流园区依然要接受各方考评,考评如何规范呢?笔者认为, 《关于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中的一条可以值得采用并推广。这就是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深入开展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从行业自律层面强化对物流园区的管理,规范物流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由代表物流园区企业的大型行业协会进行评价与自管,少了部门利益的的牵扯不是更好吗?
    都说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考评者善于运用评价标准,并能在实践当中加以完善,那么不完善的制度也能起到积极效果;反之,如果考评者不按规章办事,为的只是一己私利,制度再完善也等同于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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