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费解的处罚
2009-1-10 23:0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洪厚兴
近日,本报收到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封求助信。该公司为本企业持有真实运输证件却遭遇交通部门的罚款一事向本报求助,希望本报给予关注。与此同时,该企业也诉诸法律,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本报在接到求助信后,以电话采访的形式向该案当事各方进行了调查——
地方交通部门颁发的真实运输证件,为何会被另一地方交通部门认定为失效、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就此,两地交通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企业却不得不成了最终的 “埋单”者。
据荣庆物流反映,2008年11月18日10时左右,荣庆物流公司员工邵永利驾驶车牌号为鲁Q48925的重型半牵引货车经过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时,被当地交警拦下并扣押。不久,邵永利收到了惠东县交警开出的 “惠州市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原因是“使用失效、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将被罚款3万元。
此时,邵永利纳闷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山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的,而且其他一切手续齐全,怎么会成了失效、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警查看所有相关手续后,对其的解释是 “异地办证”。
邵永利更加不理解了。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文件 (鲁运[2005]12号) 《关于调整国际集装箱运输审批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 “从2005年4月1日起,国际集装箱运输开业申请、新增车辆以及资质条件的审核、查验等事宜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准予许可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 《道路运输证》;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并发放《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取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 《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在 《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证件专用章,并配发给经营者。”公司是在临沂注册成立,证件也是根据上述规定从地级市——临沂办理。同在一市,怎么成了 “异地办证”?
事件发生后,荣庆物流将该事件告知了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道路运输局及临沂市道路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随后,这些部门与惠东县交通局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解释证件的合法性,但并没有取得双方一致认可的结果。
经过多次协商,惠东县交警仍是坚持处罚,惟一变动的是把罚单由3万元降到2万元,再降到1万元,最后降至8000元。但此时,鲁Q48925已被扣压了3天,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最终,为了将货物早日送达目的地,荣庆物流接受了8000元的罚单。
两地 “同行”的交锋
根据山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何在惠东县交通局眼里是失效、无效的呢?
对此,惠东县交通局的解释是,该车的车籍是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而发证机关却是临沂市,不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新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交通部新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 《道路运输证》的主管机关,并发放 《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向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 《道路运输证》。既然车籍地是苍山县,那发证机关也应当是苍山县,而不应该是临沂市。
“虽然县级以上部门也是发证机关,苍山县属于山东省也属于全国,那这样是不是也可以由山东省交通厅或者是全国来发证呢,那岂不是一片混乱。我们是按照交通部的文件来进行处理,并没有错。而且,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的文件 (鲁运 [2005]12号)是2005年3月28日颁发的,而交通部的新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却是2005年8月颁发的,难免会存在与交通部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调查中,惠东县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而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却认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是由山东省运管部门颁发的,是合法的。虽然车籍地是苍山县,但属于临沂市的管辖范围,根据山东省的管理系统,临沂市道路运输局作为苍山县道路运输局的上级部门可以颁发 《道路运输证》。虽然交通部有相关的文件,但省厅在不违背交通部的文件前提下,也可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事件发生后,我们责成临沂市运管部门与惠东县交通局进行了沟通,说明证件符合有关规定,是合法的。虽然与他们沟通了很久,但是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如果证件是假的,我们欢迎处理,这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一种支持,但是证件确实是由我们的运管部门颁发的,是合法的。如果还存在问题,则属于我们交通部门内部的事情,可以内部协商解决,但不能扣企业的车,影响企业的经营。而且,如果确实是我们的工作有偏差,可以依照程序向交通部投诉,我们进行改正,但是惠东县交通局不能要求我们该怎么做,这属于越权行为。”
记者第二次就此事致电惠东县交通局时,对方以 “你怎么证明你是记者?还是让当事人来处理吧!”为由挂断了电话。
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
临沂市交通局作为苍山县交通局的上一级单位,能否为车籍苍山县的车辆颁发 《道路运输证》?荣庆物流所属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底是否有效、合法?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
“临沂市交通管理局作为苍山县交通管理局的上一级单位,能否为车籍苍山县的车辆颁发 《道路运输证》具有前提。该前提是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文件 (鲁运[2005]12号) 《关于调整国际集装箱运输审批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是否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并备案。如果是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并备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未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并备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的处罚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键对记者称。
关键认为,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文件 (鲁运[2005]12号) 《关于调整国际集装箱运输审批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中 “从2005年4月1日起,国际集装箱运输开业申请新增车辆以及资质条件的审核、查验等事宜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准予许可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 《道路运输证》”的规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规定相抵触。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强制力,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可以修改外,其他机构均无权修改,但可以遵循该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因此,如果鲁运[2005]12号文件未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并备案,其中 “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予以撤销。因而,临沂市交通局向荣庆物流公司颁发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也将面临被撤销的问题。
处罚亦或不当
“不过,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的处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关键对记者称, “而且,如果山东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存在问题,惠东县交通局必须将该事件上报到上一级主管单位,再由广东省交通厅上报到交通部,最后由交通部对山东省交通厅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关键表示,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的处罚依据是 “使用失效、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那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应作出荣庆物流公司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 《道路运输证》失效或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作出荣庆物流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的 《道路运输证》失效或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就要取得国务院对鲁运[2005]12号文件中 “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进行审查而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肯定性结论。所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程序确认鲁运[2005]12号文件中 “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确认鲁运[2005]12号文件中“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才可以作出荣庆物流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失效或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进行处罚。在没有确定鲁运[2005]12号文件中 “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时,鲁运[2005]12号文件中“暂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措施因颁布实施,就具有法律效力,其向荣庆物流公司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也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只要荣庆物流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是真实的,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相关部门目前就不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