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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推六大举措助毕业生就业

2009-4-30 0: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市政府上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对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意见,最近,市政府办公厅又就如何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出了通知,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等六个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昨天召开的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就落实该两份通知精神,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进行了部署。 
  招“四个1000名”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单位工作
  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中,第一项重要举措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除了要求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新途径外,文件对录用“四个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今明两年,分别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到山区海岛任教的教师,定向招取培训1000名全科医生,进行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可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办理录用手续,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市教育局再牵头招聘1000名大专以上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推荐到提出需求计划的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并由同级财政给予基本养老金的补贴。同时,今年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征集全市现代物流服务企业的用人需求,组织定向招取1000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必要的现代物流知识及技能培训后,推荐到全市现代物流企业和平台基地工作。这些招取的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补贴和培训费用由市或县(市)区财政承担。
  为毕业生拓宽6条就业渠道
  在拓宽渠道方面,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和相关单位招收毕业生作了引导性或鼓励性的规定。其中包括:
  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补充新增编制外工作人员,除招录高端人才、特需专业人才、组织工作安排、政策性安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从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建设项目,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特殊职位外,均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鼓励全市各类企业用人单位接收宁波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自2009年起三年内,全市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同级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收、派遣20名以上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中介机构200元补贴。
  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就业登记地财政按灵活就业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更有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提出了更有力度的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高校将创业培训和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高校课程体系,对在校园内设立学生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辅导中心,有效开展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并承担政府就业指导部门委托,积极开展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在甬高校,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3名以上(含3名)毕业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由当地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规定,对在甬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补助提高至每月800元
  该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制度,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城乡困难家庭中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宁波生源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同时从2009年起,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

实施“万名毕业生见习计划”,力争见习后就业率在80%以上 
  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市组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计划”,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的政策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并力争使毕业生、毕业班学生见习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见习基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见习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对已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由当地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强化对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
  文件对做好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也专门作了规定。即日起,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的,即可到生源地政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而此前的规定是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才能办理未就业登记,现在是一毕业即可办理,可让毕业生尽早地享受到政府的各项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另外,高校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沈朝晖 何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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