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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惠政:“试用期”还有多长?

2009-5-2 23:2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林振强
    “现在收入减少了好多,希望税收方面也能相应减少点儿,要不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就真很危险了。”王先生是厦门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谈到目前情况的惨淡,他向记者诉起了苦。其实,这样的诉苦已不止一次,在近1个月前举行的厦门市湖里区 “税企连心谋发展恳谈会”上,他就当着领导和同行的面,把目前遇到的困难好好说了一遍。
“税法速递站”能否速递利好
    4月10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地税局将 “税法速递站”牌匾授予湖里区商会物流行业公会。从此,湖里地税将及时把相关税收政策传递到企业,把企业的税收问题及时收集反馈,都可以通过 “税法速递站”这个平台来完成。
    在随后进行的 “税企连心谋发展恳谈会”上,湖里区地税局中层以上领导、公会领导和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企业代表们就针对税收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这包括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购领及使用、税收抵扣等。”湖里区地税局办公室的邓奕向记者介绍说。
    “我觉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限制应该放宽,要不很多企业都将会被挡在门外。”王先生在会上,重点提到了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证难”是现在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半数企业表示赞同。
    根据相关规定,物流企业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差价缴税。但据记者了解,很多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则很难享受到这项政策,原因是 “要求太严格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物流企业取得运输发票,必须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又要求企业必须具有一定数量和吨位的自备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总公司认定后,还要求分、子公司也要逐一认定。
    “对于发展中的物流企业要达到那么多要求是非常难。都说物流企业与一般的企业是不太一样的,我认为这些硬性要求都应该放开一些。”王先生说。
    对于企业的要求, “税法速递站”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邓奕说: “税法速递站是一个交流的平台,我们会把企业的意见整理,并进行调研,然后把调研的结果呈报给上级部门,但具体的政策措施还需要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制定。”据她介绍,税法速递站主要的作用还是加强对物流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划与指导,毕竟现在好多中小物流企业在财务制度、内部管理方面还是很落后的。
    对于王先生和其他物流企业经营者来说, “税法速递站”带来的利好显然有限,但他对此已很满意了,至少物流企业急盼税收优惠政策的心情,可以让更多人体会到,有关部门也会对此投以关注。
应急措施之外更需政策完善
    金融危机下的物流企业收入的惨淡,确实已引起了各地相关部门的关注。上海、大连等地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让当地物流企业遇到难得的 “甘露”。
    其中,广州行动较早。早在去年12月,广州市地税局就梳理出台了 “大力促进广州现代服务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54条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现代物流业等多个行业。针对运输企业,明确提出 “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等等多项措施。
    杭州紧随其后,在今年1月初提出的相关意见中提到,要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在税收上给予相关优惠。对物流企业未参与运输劳务的,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业务收入扣除支付给承运者与运输标的有关的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以推动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快速发展。物流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实现物流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基本并轨。对新办从事物流软件开发、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开业1~2年内免征所得税……
    大连在对中小企业的照顾上更加直接,他们提出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批后,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并对那些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有关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也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而提速。据权威人士透露,今后上海还将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洋山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运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研究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以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各地在金融危机特殊情境下,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让人振奋,但作为应急措施推出的政策,却难以掩盖物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物流企业需要应急措施,但更需要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
弊端沿袭多年建议亟待实施
    “其实,税收方面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像税负较重,税率不统一、发票种类多不易监管。有些问题并没有新意,解决起来却很麻烦,还是各部门如何进行协调的问题。”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惠军坦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多次的物流企业收税调研结果也支撑了王惠军的观点。在其于2007年发布的《物流税收试点企业调查报告》和2008年发布的 《我国物流业税收管理研究》中,对我国目前物流税政以及税收监管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而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贺登才介绍,最新的 《物流业税收政策建议》也正在拟定中,有可能于5月底完成,并呈报相关部门。
    在3月19日,来自全国的63家物流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齐聚北京,召开了 “物流税收试点工作座谈会”, 征集了近百条建议,这份《物流业税收政策建议》就是根据当时参会企业的不同意见汇编整理而成的。
    具体建设虽未出炉,但分析人士认为,物流企业关注的 “希望将仓储、配送等各个物流环节的营业税税率与运输业统一,调低为3%”、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税调整,以及在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3年期,如何在营业税等方面寻求政府更多支持,都是极可能入围的热点建议。
    不过,物流税收政策沿袭多年的弊端依然存在,想必不是缺少好建议的问题那么简单,再好的建议也需要有力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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