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5-2 23:2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王赟杰
由于涉及物流业的税收政策正式出台较晚,物流业所含部门复杂多样,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采取积极稳妥和循序渐进方式,实行从试点到普遍推广的不断扩展,形式灵活多样,明确规定有关约束条件,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政策调控范围狭窄和重复征税并存
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它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其中运输业和仓储业是我国物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我国主要对运输、仓储部门征税,而其他部门很少涉猎,征税范围过于集中。同时,我国物流客户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都把物流所有环节包给一家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总包以后还要进行分包,而每分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交一次税,必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物流各环节纳税标准不统一
由于物流业主要是提供劳务,现在已经形成主要以营业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按我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运输、装卸劳务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劳务的则为5%,涉及物流各环节的税率不统一。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在合同中很难区分各种劳务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给纳税带来了困难。
物流业发票种类繁多
物流业涉及多个环节、多种业务形式,使用发票种类繁多,而且取得发票资质的主管部门也很多。这些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标准和要求,并且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的发展,也给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物流公司增值税抵扣困难
我国规定货物运输业申请自开票纳税人必须拥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但要取得 “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仅需要拥有自备车辆,而且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和吨位。因为很多物流公司拥有自备车辆的数量和吨位有限,所以很难取得 “道路运输许可证”,也就无法取得运输发票,从而造成物流公司无法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