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电脑竟变成一块砖头 快递太不负责
2009-5-2 23: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托运的电脑,第一次竟变成了砖头,第二次又给弄丢了,这家快递公司真是太不负责了!”日前,家住慈溪浒山街道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记者,讲述了他与一家快递公司的一场纠纷。
托运的电脑变成砖头
张先生是一家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老总,在余姚和慈溪均开有一家分店。2月19日,张先生打电话给位于余姚保庆路上的分店,叫员工将两台索尼笔记本电脑运往慈溪。
接到要求投递的电话后,顺丰快递公司的收货员就赶到余姚保庆路,为张先生的员工办好了托运手续。第二天,“顺丰”送货员准时将货物送到张先生在慈溪的办公室,公司一名职员代为签字收货。
送货员走后,张先生开始查看货物。令他吃惊的是,拆开包装一看,里面竟是一块湿漉漉的砖头,根本没有价值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震惊之余,他立即让收货的职员打电话给顺丰快递公司。
“顺丰”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惊讶,并派人上门进行调查。警方也随后赶到现场,经过仔细勘察后,当时没有给出明确的调查结论。
由于外包装完好,但内包装已破损,张先生怀疑这一事件与“顺丰”内部人员有关。但两天后,正当张先生和他的同事急切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时,顺丰快递公司方面又传来一个消息:丢失的笔记本电脑找到了。
快递公司的一名收货员解释说,电脑丢失事件发生后,有个陌生妇女拿着一件用塑料袋包着的东西来到“顺丰”公司,说是给你们领导的,放下东西就走了。同事事后一看,原来正是那台丢失的电脑。随后“顺丰”就将电脑送还给了张先生在余姚的经理人。
尽管电脑失而复得,但对于“顺丰”的解释,张先生表示难以信服。此外,那台电脑的外壳有明显的擦伤,外包装也完全破损了。张先生据此希望顺丰快递公司原价买走,或者赔偿擦伤及包装的损失费。但快递公司表示按有关规定,他们只愿意赔偿运费的五倍,也就是65元钱。
第二台电脑又被弄丢了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一月,张先生交给顺丰快递公司的另一台笔记本电脑又给弄丢了!
张先生说,3月21日,他通过顺丰快递公司向上海客户托运一台笔记本电脑。大约一星期后,“顺丰”的工作人员通知他说货找不到了,他们愿意赔偿,当时的运费是15元,他们按规定只能赔运费的五倍。对此,张先生根本无法接受,因为他的电脑价值8000元。
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托运的货物两次丢失,而“顺丰”都只肯赔偿五倍的托运费,张先生认为这简直是开玩笑,那家快递公司实在是太不负责了!
记者为此致电慈溪顺丰快递公司一名姓沈的业务主管。他说,将客户要求托运的电脑弄丢了,公司愿意按托运合同来履行赔偿责任。但由于张先生所托运的贵重物品没有保价,所以按规定最多只能赔偿其5倍的托运费损失。鉴于具体情况,目前公司愿意在此基础上再作一些让步,但全部照赔是不可能的。
如何索赔尚是一个难题
面对索赔无望的结局,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算通过司法渠道来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军认为,这场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快递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有两种不同的审判结果。有的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合同中的遗失赔偿条款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认为无效;但也有法院根据《合同法》,认为快递公司的托运单中提供了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可以通过选择保价方式来消除风险,因此货物丢失后未保价的货物只能依双方约定的最高限额来赔偿。
慈溪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从《邮政法》来看,如果没有保价的话,快递公司是可以参照邮寄价格的五倍来赔偿,但这个赔偿数额明显偏低。张先生的遭遇确实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随着快递物流的迅速发展,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货运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此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制订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创造和谐的物流环境。本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周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