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联姻德国曼 开创合作新模式
2009-7-25 3:2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记者李卫卫
一向低调的中国重汽,上周向重卡行业 “投掷”了一颗 “重磅炸弹”。
7月15日,它与来自德国的全球第三大重卡巨头曼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曼通过认购中国重汽上市公司可转债和受让股份,成为重汽的“小股东”,拥有其25%股本加一股的股权。
事前无征兆
此消息一传出,行业一片哗然。不少人惊呼:重汽把消息捂得真严实,之前居然没有走漏一点风声。的确,与国内一些企业与外方合作 “只见打雷,不见下雨”相比较,重汽在此次合作的 “保密工作”上,的确做得相当到位。
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关于重汽和曼的联姻,也有人士在半年之前就看出了端倪。1月初,某重卡分析人士就曾写过一篇 《中国重汽引进的战略合作伙伴——德国曼》的文章,其中就预测,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应该是发动机。
无奈,当时看到的人,基本上都一边倒的持怀疑态度。所以,这则消息就迅速淹没在了行业内的众多热点话题之中,没有引起任何波澜。没想到,时隔半年,几乎没有人相信的“传言”居然成了真。
其实,众人之所以对重汽与曼之间的合作传闻如此 “不看好”,也是有理有据的。从重汽一方来看,其与沃尔沃以50:50的股比成立的合资公司——济南华沃货车有限公司,虽然经营状况 “不死不活”,但是因为双方合作期限未到,沃尔沃不能轻易撤出,所以至今尚在存活中。
“既然重汽已经有一位外方合作伙伴,它又怎能撇开这位 ‘正室’再娶‘新人’?再说,沃尔沃也不会答应。重汽受此牵制,再谈合作谈何容易?”一位行业人士的话代表了当时多数人的看法。
抛开重汽这边的阻力不讲,曼一方也并非没有 “负担”,甚至关系更为错综复杂。一方面,其早在数年前即开始与陕汽进行技术合作。陕汽目前的主力车型——德龙F2000正是引进了曼F2000的技术。另据知情人透露,陕汽也并未中断与曼商谈合作事宜。因此,一直以来,曼在中国的绯闻对象都是陕汽。
除此之外,曼在中国还与金华的青年汽车有着合资关系。虽然双方的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客车领域,但青年汽车也已开始进军重卡市场。作为既有的合作伙伴,曼当然也被认为是其开展重卡技术合作的外企首选。
“曼在中国的合作关系如此复杂。若再与重汽另外建立合作关系,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该人士说。
合作诚意浓
可是,不管有多少人不相信,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不仅如此,双方此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更是超乎想像。一位汽车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认为,从目前披露的资料来看,“这桩合资买卖透露出合资双方前所未有的诚意。”这种看法也得到了重卡业界的普遍认同。
在重汽和曼此次合作之前,国内商用车企业与外方的合作,大多数都只停留在产品合作和建立合资公司的层面。而这次曼却采用了入股的方式,参与到重汽未来的发展决策中,双方进行深度战略合作的意愿非常明显。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曼此次除了成为重汽的战略股东,还将向其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包括改善设计及制造水平、更新制造设施,建设新生产线等。除此之外,重汽还同时获得了曼完整TGA卡车、多款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在中国的独家技术许可。这也与之前一些国外商用车巨头在与国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时,在关键技术和品牌等问题上的 “寸土不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相关的行业分析师向记者介绍说,之所以时至今日国内尚无成功的重卡合资案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原因就在于,在一些合作关系中,中外双方的信任感不强,合作诚意不足。一些国外商用车巨头甚至还有将合资企业当做其在华 “加工厂”的嫌疑,国内企业很难真正取得核心技术。此前,重汽与沃尔沃的合作,就多多少少印证了这一点。
而此次曼的态度则与沃尔沃截然不同,除了在技术引进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 “大方”之外,其在认购重汽可转债和受让股份时的出价,也是明证。相关人士分析,此次曼以重汽过去60日平均股价的16%左右溢价购买其股票,交易总价高达60亿港元,使重汽获得了充裕的现金流补充。
另外,在协议中,重汽仅付出了不到9亿元就得到了曼D08、D20、D26全系列发动机技术,车桥、分动器和驾驶室等总成,TGA整车技术以及曼在卡车服务和技术提升上的支持。如果重汽在未来的3~5年将这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每年的产值可能都不止9亿元。更何况现在这笔钱还要分6年付清。甚至可以说曼向重汽转让技术简直就是 “半卖半送”。这样的态度,只能用非常有诚意来理解。
而重汽方面为了显示自己合作的诚意,则专门向香港联交所申请首次豁免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并获得通过。以此保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在17人董事会中,曼拥有其中的4个席位,其中1名作为执行董事,负责合作项目。
开创新模式
在国内乘用车领域,合资多采用中外双方以50:50的股比建立合资公司的模式,而且都比较成功。但这样的模式被 “移植”到商用车领域之后,却无一例外以失败告终。因此,国内商用车企业也在积极寻找一种更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可以实现中外双方互利共赢的新合作模式。而重汽与曼的此次合作,无疑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此次重汽和曼合作的实现,是通过曼购入中国重汽股权的方式。但此后,重汽仍然是公司的大股东,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曼则作为小股东参与重汽发展,并能够从其利润中按照股比获得分红。
据了解,我国的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在汽车整车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0%。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外方为了在合资企业中掌握更多的 “话语权”,都不愿意在股比上面作出让步。因此才出现了在合资车企中,中外双方股比普遍为50:50的状况。虽然股比相当,但事实上,外方因为手握技术和产品的核心 “砝码”,一般都较为强势。直接表现就是:不管是引进产品,还是价格多数都由外方拍板。
而国内乘用车的消费市场与国外并无大的不同,所以外方依据自己以往的经验作出的判断,基本上可以适应国内的现状。所以,这种以外方作为主导的模式在乘用车领域实施起来颇为顺畅。
但是,国内商用车消费与国外不同,决定了其无法成功 “复制”乘用车所采用的合资模式。因为与国外追求质优价高的商用车产品不同,国内的消费者更倾向于一些物美价廉的车辆。如此一来,商用车合资公司从国外直接引进的车型,因为在价格上“曲高和寡”,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市场表现差强人意。这必然会影响中外双方的合作。因此,就有人指出,要想改变目前商用车,尤其是重卡领域尚无成功合资案例的尴尬局面,中方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许是一条出路。
而此次重汽与曼的合作,恰恰是采用中方控股的方式。所以,行业人士也对这种模式寄予了热望。一位汽车行业分析师就认为,重汽拥有绝对话语权,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其对国内市场了解、把握上的优势,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而且还意味着,在今后技术引进过程中,重汽也拥有更多的决策权,这样使引进的技术更适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