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快递的“另一只靴子”
2010-10-21 12:1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冬雪草
新《邮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制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算是“扔下第一只靴子”,当时给予民营快递一年的缓冲期。今年10月1日,我们收到快递来的“另一只靴子”——缓冲期结束,诸多民营快递或面临“立即死”,或面临“被兼并”。已不再是政策的“玻璃门”,而是法律的“防盗门”,民营资本是很难“快递”到快递领域。民营快递企业面临“关门”,是否沦为“游资”?是否成为或者说加剧“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抑或“找你茬(茶)”?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终究没有改变非公有资本的“命运”。今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这就是非公经济“新36条”。这新36条是否沦为“豆你玩”?甚至成为“杯具”?
非公有资本该“快递”到何处?非公36条也好,还是新36条也罢,总是在执行环节上“受阻”,“玻璃门”依旧,甚至出现法律“防盗门”。没有一个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资必然成为“游资”,必然四处游荡,必须四处碰壁。在游荡与碰壁过程中,极有可能违规以至于违法,扰乱市场秩序,有损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教训是惨重的。因此说,给包括“游资”在内的民间资金一个更广阔的天地,让这部分社会财富发挥效益与作用更加迫切。
民间资金遭遇“玻璃门”、“弹簧门”由来已久,已经逼得非公有资本“无路可走”的境地。非公经济“新36条”是一个方向,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出台相应细则,首先在政策制度层面做细做实,形成力碎“玻璃门”的“制度锤子”,值得提醒的是,配套细则要有“快递速度”,不能磨磨蹭蹭;另一方面,就是提高执行力的问题,防止既得利益者的阻挠,防止政策制度的“搁浅”,尤其要防止遭遇“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