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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潜规则致消费纠纷 “先签收后验货”侵权

2010-11-21 13:4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随着网上购物的盛行,快递服务已与市民生活密不可分。但消费者在收取快件时,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法律界人士表示,快递过程中“先签收、后验货”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市民孙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前不久她在网上购买了一 -

个580多元的真皮书包,商家承诺:“验货后如有不实可退货”。然而待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后,快递员却称公司规定“先签字、后验货”。孙女士只好先签了字再验货,寄来的书包质量粗糙,也不是真皮的。孙女士想退货,商家却表示她已经在邮递单上签字,便不能退货。

  据央视对快递行业统计调查数据显示,有76.0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接受快递时被迫“先签收、后验货”;79.52%的被调查者则表示,若快递的物品发生损毁或丢失后得不到赔偿。经常在网上购买商品的谷女士无奈地说:“现在网购真需要赌一把。一般情况下,快递员在顾客签完字或付完货款后,才允许打开包裹验货。”

  一位快递从业者告诉记者:“先签收再验货,降低了快递公司的风险。而且一般也没时间等消费者一件一件验货,还要不要给别人送货了?”

  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的孙申朝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收货人可以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快递公司无视收货人可以“先验货再签收”的权利,则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发现,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文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确认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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