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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补偿新规定引争议

2010-11-22 4:4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焦点新闻:近期中航协向航空公司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出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新的补偿标准为: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新华网)
    解读:中航协出台这次的 《规范》与2004年民航局发布的 《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补偿数额上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但是在笔者看来,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航班延误补偿标准仍是由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中航协是航空公司的 “婆家”,没有经过听证的补偿标准,消费者会质疑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否客观。而且在对 “不可抗力造成的后续航班延误”的认定标准上也不够明确。
    因此,要解决航班延误造成的赔偿问题,必须建立透明的信息管理机制,有一个独立第三方机构发布客观、公正的航班延误的信息和原因。这不仅仅是诚信问题,也是航空承运人必须做到的——满足旅客知情权。(隋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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