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热点话题
2010-11-22 5:2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枭冬
近日,关于 “车船税”、 “铝轮案”以及 “召回条例”的讨论,成为了业界热点。本次信息会上,中汽协副秘书长熊传林发表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 《车船税法 (草案)》的意见;副秘书长师建华通报了欧盟对我铝车轮反倾销案裁决结果,并就此事表明了协会的态度;助理秘书长叶盛基介绍了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并表示汽车行业将持续关注该条例的制定。
关于 “车船税”
针对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的《车船税法(草案)》,熊传林指出,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过多的赋税势必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将使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放缓,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对此,中汽协发表了以下五点意见:一是按排量征收车船税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二是按排量分档次征收车船税不能充分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三是车船税额增长过大,与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四是车船税的减免政策,应当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五是车船税的征收应与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政策相衔接。关于 “铝轮案”
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制轮毂最终裁定称:认定初裁关于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构成倾销,欧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裁定,决定最终按22.3%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此,师建华表示,在这起案件的应诉过程中,中汽协在自身权责范围内,开展了大量协调工作,并对欧委会无视中方观点、一意孤行,对本案作出的不公正终裁深表遗憾。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合法代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保留通过WTO贸易争端机制申诉的权力。
同时,针对此案,师建华还表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将会同行业相关企业总结经验,探讨解决此类贸易纠纷案件的预防、应对、反制的有效机制,加快熟悉、掌握和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保护中国汽车产业的正常发展。关于 “召回条例”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这在业界引起不小关注。叶盛基介绍说,中汽协在听取广大汽车企业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汽车产品召回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提出了如下七点建议和意见:
第一,鉴于《条例》意义重大,建议在发布之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第二,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提高实施效果,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细则;第三,建议《条例》对商用车与乘用车的召回分别要求和实施;第四,《条例》中涉及到的罚则、罚款的操作空间较大,操作中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建议对此在相关细则中加以明确;第五,在《条例》“调查措施”中应明确“查封、扣押”期限,并指出“必要时”的确切条件;第六,建议《条例》中明确有关要求并指定发布相关信息的部门和周期;第七,《条例》中要求上报汽车产品基本技术参数,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汽车基本参数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