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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黄”政策延长成惠民实事之一

2010-3-29 4:3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徐辉
    截止到2009年年底,北京市总计淘汰黄标车10.6万辆,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保证市民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在3月19日举行的北京市2010年黄标车淘汰与新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介绍会上,北京市环保局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目标是要淘汰4万辆黄标车,并继续实行鼓励性补助。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去年北京市黄标车淘汰改造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从淘汰车辆总数来看成果较为显著。而这既得益于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更取决于广大市民特别是车主给予该项政策措施的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该负责人还郑重承诺:“每淘汰1辆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最低500元、最高2.5万元的补助,不会让提早申报报废的车主吃亏。”
    在介绍会上,记者获悉,此次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在今年继续实行黄标车淘汰鼓励的政策,已经正式作为今年北京市政府为民办理的58件重要实事之一。具体享受补贴的车辆范围是指“持有本市有效黄色环保标志,提前一年及以上,并在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转出和报废的车辆。但中央、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及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在此范围内”。
    而同2009年政策相比,记者了解到,2010年北京市继续实施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主要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第一,两政策同步执行。今年本市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执行时间由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步执行。
    第二,黄标车补贴标准延用二阶段标准。汽车以旧换新普遍提高,2010年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延用2009年第二阶段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资金标准;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凡符合上述两项政策要求的车主,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申领补贴。
    第三,办理地点不变,办理日期延长。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本市报废黄标车以旧换新全额和补差资金以及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办理地点,仍设在各区县行政办事大厅黄标车淘汰和汽车以旧换新补助资金申领联合服务窗口。2008年9月27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本市黄标车,申请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的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2010年6月30日。
    第四,涉及四类差额补领。具体包括补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的差额资金;已领取原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鼓励性补助差额资金的报废黄标车,二次补领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差额补贴资金;其他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非黄标车的老旧汽车,按照调整补贴标准后的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领取补贴或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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