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
2010-5-4 13:3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为拓宽广东辖区内船舶建造企业融资渠道,规范辖区内外资船厂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管理,日前,广东海事局颁布实施了《广东外商独资船厂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抵押人(船舶所有人)是在广东辖区内依法成立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外资超50%的企业(船厂);抵押权人为具备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抵押人独立拥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价值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抵押人、抵押权人书面确认;建造中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申请抵押权登记时的评估价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抵押权的其他情况。
该《办法》制定过程中,广东海事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发展形势变化,多次调研走访,搜集船厂建议与诉求,突破了我国船舶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模式,是广东辖区服务型管理先行先试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