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赔偿,还是卖保险?
2010-8-18 23:2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东方航空公司 (以下简称东航)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东航从上周开始,向其常旅客、东方万里行会员发送信息称:东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况,只要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的,均可获赔600元。如果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可获得赔偿1000元。这种明确划定金额的赔付方案,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成小穿)
本报快评:今年年初,民航局召开了全行业的电视电话动员会,专题部署了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但是今年以来,航班延误及相关事件仍频见于报端。
在这种大背景下,东航对航班延误敢于向旅客赔偿的承诺似乎让人眼前一亮。不要高兴得太早,人家是有条件的:只限于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的旅客才能获得赔偿。难怪外界质疑,东航是真打算严格执行民航局的相关规定,还是打着赔偿的幌子,通过卖保险来“创收”。
对此,东航方面的解释是,即使旅客没有参与“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但确实认定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及以上的,也可根据航班延误的不同情况,具体与旅客商谈赔偿金额。而有了这个赔偿标准后,旅客面对其他航空公司的延误时,显然有了非常直接的参照物,更利于旅客的自身维权。
其实,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有了相关的指导意见,但执行的状况一直不理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民航局的这类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从根本上解决航班延误对旅客的赔偿问题,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问题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航空公司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建设民航强国战略,民航强国不仅仅体现在规模大,更体现在服务质量的品质。正如民航局局长李家祥所说:“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从维护航空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看得见、摸得着、办得到、有实效的措施,切实提高中国民航的运行品质、服务质量。” (隋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