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收、后验货”快递业潜规则该改改
2010-9-21 12:1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时下,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时尚,而一些商家为了保证品质也声明“须先验货,后付款”,但部分快递公司送货时却让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使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麻烦。市民王女士就对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的行规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
“先签收、后验货”引烦恼
王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三件上衣,快递送达后,王女士想先验货,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王女士必须先签字才能验货。签过字的王女士打开包装发现,其中一件上衣存在多处脱色,并有大量污渍。
随后,王女士与网站卖家联系,卖家表示由于王女士已经签字确认,商品可以退换,但邮费需要王女士承担。王女士认为,由于快递公司未让自己验货,导致产生了相关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属于霸王条款。
回应
“先签收、后验货”是行规
对于“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定,快递公司表示这是多年来行业内部形成的一种规定,如果邮寄商品外包装并无破损,是需要“先签收、后验货”的。
如果快递的货物外包装出现破损,快递公司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 消协提醒 行规侵权 消费者有权拒绝
“快递行业先签字才能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客观上也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行规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且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孙常军说,消费者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结束。快递公司坚持不让消费者先验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片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规,应该认定为显失公平的无效条款。因此,孙常军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这一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