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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后概不负责”引纠纷 工商破解快递“潜规则”

2011-10-29 12:1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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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小电器快递到安徽时发现坏了3件,第二天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却以“签收后概不负责”为由遭到拒绝。10月27日,乐清消费者马女士经工商部门调解,获得了赔偿。

  10月14日,家住乐清七里港的马女士合计花费150元,开了4张运单,将5件烧烤小电器交付给七里港某快递公司发往安徽,并交代一定要小心运送。10月17日下午,安徽的派件员将寄送物品送到后,让收件人必须先签字再验货。收件人见外包装无破损,便签了字。当其开箱验货时,却发现其中3件小电器部件已经碎扁,不能使用了。此时派件员已离去。收件人立即联系马女士,碰巧马女士手机不在身边,晚上才联系上。马女士心想快递公司已下班,于是第二天一早联系该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称,因为收件人已经签收,就表明他认同货品完好,隔天才联系说损坏,已说不清是谁的责任;再者不是保价货品,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派件员通常不会和对方当场开箱验货。而且按公司快递规定上述情况是不会予以赔偿的。马女士于是向七里港工商所投诉。

  七里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快递公司与顾客双方签订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如果快递公司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客户财产损失,应依法赔偿损失。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一些免责条款,在造成重大损失时无效,且根据合同法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经调解,马女士获得了该快递公司这3件受损小电器的运费100元的赔偿。

  “签收后概不负责”和“先签收再验货”等快递行业潜规则,不应该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其次,最好选择保价服务,对于寄递贵重物品的,收件人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看看物品是否丢失或损坏,再签字接收;接件时要仔细检查;如果快递员要求先签单,应先开箱验货明确没有问题后再把单子给快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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