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将施行
2011-3-13 14:34: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新闻线索:3月初,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简称 “加盟合同范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加盟合同范本显示,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此外,加盟合同范本中还规定,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应当对快递企业损失予以赔偿。
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还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并且“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点评:在国内快递市场,尽管国有、民营、外资多元竞争的格局已经形成。但在企业数量上,仍是中小民营快递占据大多数,并且大部分采用的是 “加盟”模式。民营快递公司由于缺乏资金实力,将分公司承包给加盟者,分公司又将站点承包给个体户,以此达到将服务网点迅速扩张至全国的目的,但同时由于总部对二级、三级加盟商的约束力并不强,使快递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主管部门出台加盟合同范本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借此规范快递企业的加盟行为。
此规定的出台,可以看作是继日前取缔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企业后,国家邮政局再度出手整顿国内快递市场。正如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所说,快递企业有2家以上直营店的要求多数规模型企业均能达到,而加盟商必须企业法人这一规定,对小加盟商将是一个“门槛”。
但加盟合同范本的推出到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这还需要看今后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定,毕竟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示范文本仅是规范性文件,其约束性有待观察。此外,对于加盟合同范本中提到的 “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虽然是为了限制快递企业随意涨价行为,但由于各地快递业发展情况、企业成本压力等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推行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探讨。 (林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