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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使用统一格式合同

2011-3-7 11:5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服务投诉日益增多的现象,台盟中央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提案,建议加强快递行业监管,尤其是对于快递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模糊条款,要送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提案认为,由于快递行业不合格市场主体大量存在,同时缺乏完善的法律与行业内部监管体系,使一些快递企业为追求盈利而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在经营中钻法律空子,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造成很大损失。
  因此,提案建议,要在现有的《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经营许可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同时,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引导企业自觉地规范经营,打破快递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对于快递行业格式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模糊条款,要求快递企业将自制的服务协议送交工商部门审查备案,尤其要对协议中的注意环节和忠告性用语等容易出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发现问题要责令改正。
  提案认为,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探索行业自律模式,填补监管空白。包括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抑制恶性竞争。同时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加盟和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素质,实现快递价值链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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