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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

2011-4-6 14:1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691元,较此前执行的每客公里0.002818元的单位 -

收取率上限有所降低。

  根据通知规定,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调整后,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691×(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航空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以及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备案。各级价格和民航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燃油附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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