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擅自销毁包裹应全额给予赔偿
2012-10-12 10:06:00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讯(记者怀若谷)张先生在中秋节前往老家寄烟酒及月饼,几天后被告知酒瓶破碎,香烟及月饼一同被快递公司销毁。昨天,此事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家住中关村附近的张先生称,9月24日,他通过汇通快运往老家安徽省阜阳市邮递两瓶白酒、两条香烟及一盒月饼,邮费25元,直到中秋节收件人仍未收到这些物品,“平时三四天就收到了”。30日,张先生与取件的汇通快运业务员郭先生联系,对方告知他邮寄的酒瓶破碎,邮件被污染,快递公司已将破碎酒瓶及被污染的香烟与月饼销毁。张先生气愤地说,“他们怎么能不经过我的同意就销毁我的东西呢?”
昨天,记者在汇通快运快递单查询页面输入张先生的单号发现,该物品在9月25日凌晨1点多从北京分拨中心发往合肥分拨中心后,再无更新信息。郭先生表示,他去张先生家取快递时,对方已将物品包装好,并未告知里面有酒,“这是易碎品,我如果知道肯定会加固的,运费也不止是25元”。郭先生称,9月29日,他接到合肥分拨点的电话,称张先生邮寄的物品有酒流出来,推断是酒瓶破碎,为避免污染其他邮件,造成更大的损失,建议销毁,但需征得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我给张先生打电话,一直联系不上,觉得寄的东西也不多,合肥分拨点不可能等太久,就让合肥分拨点先销毁了”。
张先生称,他在中秋节那天给郭先生打电话时才知道自己的东西全被销毁,初步商讨后,郭先生答应赔偿其150元,“但我两瓶牛栏山酒500多元,两条烟200多元,一盒月饼200多元,赔我150元我不愿意”。
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表示,张先生出示邮寄物品的证据后,快递公司应按销毁物品的市值给予赔偿。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赔偿事宜。(作者:怀若谷)